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06月30日 01:06 证券日报

原标题: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股权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6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以下简称“鹏起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鹏起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结构

  截止2021年3月31日,信批义务人前十大股东明细如下:

  (三) 信息披露人的董事会情况

  截止2021年3月31日,信披义务人董事会人员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减少损失,减持股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021年6月2日,公司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根据公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7,527,7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0%,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合计3,949,500股,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87,638,6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91,588,168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5.23%。

  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28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949,500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91,588,168股减少至87,638,668股,持股比例由5.23%减少至4.9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高迎欣

  日期:2021 年6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高迎欣

  日期: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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