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4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6月2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以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净资产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性,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施卫东先生、俞乐先生、张达先生、程英岭先生、卫树云女士、黄小峰先生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1-02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凤阳德瑞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德瑞矿业”)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凤阳德瑞矿业有限公司所参股的滁州中都瑞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都瑞华”)后期更好的发展所需,中都瑞华目前发展趋势及盈利能力良好,且中都瑞华其余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了担保,担保额度和担保期的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瑞矿业所参股公司中都瑞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总额8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八年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董事等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的法律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德瑞矿业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21-02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号:2021-02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述《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4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并于2021年6月28日在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体喜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1-02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凤阳德瑞矿业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凤阳德瑞矿业有限公司所参股公司滁州中都瑞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总额8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八年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德瑞矿业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21-02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德力股份”)于 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推进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德力光能”)在建项目的建设、有效激励管理层和管理团队,将管理层发展规划与项目建设及项目后期发展有机结合,促进德力光能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德力光能25%的股权(对应原出资额为2500万元)予以转让。其中,20%的股权(对应原出资额为2000万元)转让给公司董事长施卫东控股的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控股”);3.57%、1.43%的股权(对应原出资额分别为357万元、143万元)分别转让给蚌埠德懿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懿隆”)、蚌埠德之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之基”)。德懿隆、德之基均由公司管理层担任有限合伙人,同时公司董监高人员(董事俞乐、程英岭、张达、黄小峰、卫树云;监事吴强、施永丽;高级管理人员胡军)亦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入伙上述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公司董事俞乐、卫树云分别担任德之基、德懿隆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德力光能75%的股权,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
依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第26647号),以2021年3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德力光能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为10,001.297085万元;结合德力光能10,000万的注册资本,转让各方经过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每份出资额的转让价格为1元,转让总价款为2,5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尚未正式签订,将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再行正式签署。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一:
公司名称: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9日。
股本结构及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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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矿业投资;房地产投资;股权投资;货运代理;设备及房屋租赁;教育、文化交流服务及培训;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日用百货、建筑材料、矿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培训及转让;建筑装潢工程承包;自营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期限:50年。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先生控制的企业。
2、关联法人二:
名称:蚌埠德懿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卫树云。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4日。
合伙期限: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蚌埠市燕南路1268号(智能终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B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资本:357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程英岭、张达、黄小峰、卫树云;监事吴强、施永丽;高级管理人员胡军作为有限合伙人,公司董事卫树云担任德懿隆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3、关联法人三:
名称:蚌埠德之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俞乐。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4日。
合伙期限: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蚌埠市燕南路1268号(智能终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B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资本:143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俞乐作为有限合伙人且担任德之基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德力光能25%的股权。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为公司所有,产权清晰,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德力光能基本情况
结合长远发展战略,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蚌埠市成立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500万元在蚌埠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于2020年11月10日完成了工商注册。2021年1月7日,公司对德力光能现金增资9,500万,增资完成后德力光能注册资本10,000万。德力光能主要从事太阳能组件盖板、背板玻璃的制造、销售,项目目前处于建设阶段。
公司名称: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军。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0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蚌埠市燕南路1268号(智能终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B栋)。
经营范围:太阳能新材料产品、光伏组件盖板、技术玻璃制品、背板玻璃、太阳能用镀膜导电玻璃、节能与微电子用玻璃的制造、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德力光能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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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计情况
标的资产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第26647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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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德力光能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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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1):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1(受让方2):蚌埠德懿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2(受让方3):蚌埠德之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目标公司):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
本协议丁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甲方系合法持有丁方100%股权的股东,对应认缴出资10,000万元,已实缴出资10,000万元。本协议乙方、丙方1、丙方2拟受让甲方持有的丁方的部分股权,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丙方转让。鉴于此,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 标的股权及价款
1.1 乙方拟受让甲方持有的丁方20%股权,成为丁方股东,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持有丁方的20%股权,股权转让对价2,000万元,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权。
1.2丙方1拟受让甲方持有的丁方3.57%股权,成为丁方股东,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丙方1转让其持有丁方的3.57%股权,股权转让对价357万元,丙方1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权。丙方2拟受让甲方持有的丁方1.43%股权,成为丁方股东,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丙方2转让其持有丁方的1.43%股权,股权转让对价143万元,丙方2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权。
1.3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丁方股权结构如下:
转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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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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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各方同意,本条标的股权转让的价格初始对价,其作价依据如下:
各方同意,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交割会计师”)对丁方于2021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损益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审计,该等账目将基于持续经营假设,并按照丁方经审计的计价基准日的账目所采用的同样的会计政策、基础和实践编制,并保持一致性。
各方于交割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应的丁方净资产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
五、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予关联人外,过去十二个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德力控股、蚌埠德懿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蚌埠德之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涉及与受让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德力光能最高额担保总额度为5亿元。本次股权转让受让各方应按认缴出资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即:1、德力控股以其持有德力光能20%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与德力控股签署相关股权质押合同。2、德懿隆以其持有德力光能3.57%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与德懿隆签署相关股权质押合同。3、德之基以其持有德力光能1.43%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与德之基签署相关股权质押合同。
七、本次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推进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在建项目的建设、有效激励管理层和管理团队,将管理层发展规划与项目建设及后期发展有机结合,促进德力光能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德力光能25%的股权(对应原出资额为2500万元)予以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对德力光能的持股比例将从100%调整为75%,仍为德力光能的控股股东。公司本次对德力光能的部分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对其的实际控制权,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八、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以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净资产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性,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发表相关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是为了推进德力光能在建项目的建设、有效激励管理层和管理团队,将管理层发展规划与项目建设及后期发展有机结合,促进德力光能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未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推进德力光能在建项目建设和后期的生产运营,有利于有效的激励管理层和管理团队,将管理层发展规划与项目建设及后期发展有机结合,促进德力光能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我们已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核。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与公司和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股权转让事项,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此次交易的作价及审议流程符合公平、公正、合规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风险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须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转让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的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 [2021]第26647号)。
4、《股权转让协议》版本(尚未签署)。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1年7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研发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1-02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瑞矿业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德瑞矿业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21-02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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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7月9日9:00至15:00前。
2、登记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凤阳工业园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4、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童海燕、俞乐
(2)联系电话:0551-6678809
(3)传 真:0550-6678868
(4)电子邮箱:yl@deliglass.com
5、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6、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1”,投票简称为“德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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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5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人持股数: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日期: ;
有效期限: ;
□按委托人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投票 □委托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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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德瑞矿业参股公司
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瑞矿业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详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滁州中都瑞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都瑞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凤阳德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矿业”)的参股公司,为积极推进项目后期开发建设,中都瑞华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金额为8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德瑞矿业持有中都瑞华30%的股权,公司按照30%的持股比例对上述贷款及利息等提供贷款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上限为24,000万元。
1、公司为德瑞矿业参股公司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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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1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瑞矿业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不超过八年。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德瑞矿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4、本次担保金额为24,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87%,属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的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滁州中都瑞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2、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 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石英砂生产集中区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荚德军
6、成立日期:2014年1月9日
7、营业期限: 50年
8、经营范围:玻璃用石英岩露天开采,石英岩、硅制品、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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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都瑞华的基本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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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下列第 1 项:
1、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
(二)、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1、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中都瑞华后期发展所需,中都瑞华目前发展趋势及盈利能力良好,且中都瑞华其余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了担保,担保额度和担保期的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瑞矿业参股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总额8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八年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董事等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的法律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担保风险判断:
董事会认为:中都瑞华系全资子公司德瑞矿业的参股公司,是公司对上游资源进行整合的关键步骤,根据目前项目运行情况,项目前景良好,其未来还本付息能力可覆盖本期申请的授信。故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3、其他股东担保情况说明:
所有股东同比例担保额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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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反担保情况
中都瑞华的所有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担保,故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未有其他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瑞矿业参股公司中都瑞华提供担保是基于中都瑞华后期发展需要,有利于中都瑞华的做强做大,有利于加快中都瑞华的发展,有利于提升中都瑞华整体经营能力且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瑞矿业参股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总额8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八年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3025.12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6%。其中,除本次对项目公司担保事项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其他外部单位的担保,也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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