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6日 02:10 证券时报

原标题: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色母”、“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66号文予以注册。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将于2021年6月17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28.94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21年6月17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1年6月21日(T+2日)公告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6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6月15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6、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28.94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价格为28.9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7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3.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2.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 本次发行价格为28.94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2021年6月1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98倍。

  (2)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6月11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3、美联新材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EPS分别为0.0919元/股、0.0804元/股,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偏离度,导致其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因此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美联新材的极值;(美联新材2020年扣非前后EPS较低,主要系其控股子公司营创三征2020年度出现亏损且对收购该控股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减值。美联新材控股子公司营创三征属于精细化工行业,2020年,因受新冠疫情、响水化工园区爆炸重要客户停产、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营创三征 2020 年度净利润出现亏损,导致美联新材2020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4、道恩股份的市盈率较低主要系2020年度道恩股份业绩出现大幅上涨,2020年度道恩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42,233.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507.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4.51%。道恩股份2020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系受疫情影响,道恩股份防疫物资熔喷料销量大幅增加,因此其改性塑料业务出现大幅增长,2020年度,道恩股份生产改性塑料28.33万吨,实现营业收入357,763.53万元,同比增长80.18%。

  本次发行价格28.9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3.70倍,不超过2021年6月1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发行人是国内最早从事色母粒研究和生产的单位之一,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从事色母粒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国内领先的塑料色母粒供应商。发行人的下游行业应用领域广泛,包括电子电器、日用品、食品饮料、化工、日化、建材、农业、汽车、医疗等行业,发行人产品在高端家电、食品饮料包装、光学薄膜等要求产品具备高性能高标准高品质的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已经成为LG集团、农夫山泉、娃哈哈、松下、纳爱斯、得力集团、长阳科技(688299)、欧普照明(603515)、东方雨虹(002271)、苏泊尔(002032)、大金空调等众多行业内知名企业的供应商,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①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

  发行人与美联新材、道恩股份、苏州宝丽迪同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主营业务均涉及色母粒类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的生产、销售,行业分类一致,主营业务相似,主要产品均包含色母粒类产品。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美联新材于2019年完成收购子公司营创三征,主营产品中增加了三聚氯氰,主营业务向精细化工领域拓展,2020年受该子公司影响业绩出现下滑,2018-2020年度其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51.60%、47.17%;道恩股份的色母粒产品收入占比相对较低,2018-2020年度色母粒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63%、6.69%、5.02%;宝丽迪的主要产品为纤维母粒,系色母粒产品领域下的一类细分产品。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的具体情况如下:

  A、发行人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国内领先的塑料色母粒生产企业,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的色母粒产品产销量、销售额及市场占有率在行业中名列前茅,其中彩色母粒的市场占有率为国内第一。同时,基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研发实力,发行人作为行业标准的主要制定者之一,主持或参与起草了5项色母粒行业标准,参与修订了4项上下游行业标准。

  因产品种类、经营策略、发展历史等方面的不同,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有着不同的行业地位,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公开资料显示,美联新材的行业地位情况为“公司色母粒总产销量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位居国内塑料色母粒企业前列,其中白色母粒产销量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位居第一名;参与1项三聚氯氰行业标准制定”,道恩股份的行业地位情况为“公司是国内热塑性弹性体的龙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订了18项热塑性弹性体TPV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宝丽迪的行业地位情况为“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纤维母粒产量均在国内排名第1;参与1项纤维母粒行业标准制定、3项化纤行业标准制定”,由此可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在色母粒产品领域具备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强的行业标准制定优势。

  B、发行人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作为公司创新平台,依靠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通过持续研发投入,进行新产品、新配方的研发,在高分子材料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不断满足下游市场的新需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的平均值分别为2.68%、3.21%、3.31%,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与美联新材、道恩股份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一直以来均十分重视研发工作,研发经费的投入充足且稳定。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经过三十多年的生产经营,积累了丰富的配色经验,并且以客户订单为基础建立了配方信息化数据库和产品实物档案库,形成了常用的7万余项配方数据,公司产品配色精准、快速,为产品品质提供了保障;发行人拥有自创的模拟顾客生产工艺的试样试产机制,通过试样试产过程,实现产品生产工艺符合客户的生产流水线条件和生产工艺,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能精准符合客户需求;颜料在塑料树脂间均匀分散的生产技术工艺是实现色母粒产品色泽的高浓缩性的关键,发行人主要通过两道关键生产工序来完成,其一是利用高速混合机不同的高低速剪切来实现颜料或助剂均匀包覆于塑料树脂,其二是利用螺杆挤出机组螺杆排列组合方式来实现颜料或助剂与塑料树脂的分区恒温均匀分散混炼。

  发行人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是保障公司产品质量的基础,亦保证了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一定的市场地位。

  C、发行人具有较强的业务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业务具有较强的成长性。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4.67%,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42.94%,公司的业务持续盈利能力较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阅,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19.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8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6.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69%,公司的收入及净利润均保持较快增长。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29%、35.02%和39.32%,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在产品结构、下游客户及应用领域分布等方面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显著差异,且受公司市场竞争力突出,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主要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高所致。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净利率、扣非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销售净利率分别为15.64%、19.56%和24.31%,公司扣非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2.43%、32.88%和33.45%。

  a、毛利率

  ■

  注1:美联新材、道恩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为色母粒业务毛利率;

  注2:美联新材、道恩股份未披露其2020年度色母粒业务毛利率数据;美联新材2020年度财务数据为其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2020年1-3月相关数据,道恩股份2020年度财务数据为其2020年1-6月相关数据

  b、销售净利率

  ■

  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年报或招股说明书

  c、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年报或招股说明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扣非前口径计算

  ②发行人与行业内其他公司对比情况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相较于行业内其他领先公司如新三板公司江苏普莱克红梅色母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梅色母”),发行人具有一定的综合竞争力。红梅色母主要从事塑料色母料、塑料功能母料、 塑料改性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为色母料、功能母料和塑料改性材料,2018-2020年度,红梅色母营业收入分别为39,217.30万元、41,580.62万元、64,913.32万元,2020年度其因新增防疫产品塑料改性材料的销售导致其业绩出现大幅增长,其色母粒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9,217.30万元、41,580.62万元、49,250.32万元,2018-2020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12.06%,2018-2020年度其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8.97%、19.76%、29.05%。发行人具有较强的业务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与红梅色母在产品定位、下游客户及应用领域、配色技术和配套服务等方面存在差异。

  因国内有数千家色母粒生产企业,且国内色母粒企业整体规模不大,尚未有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龙头色母粒生产企业出现,发行人作为行业内主要企业,其色母粒产品具有相对较大的市场占有率。根据千讯咨询《中国色母粒产业发展研究报告》,2017年至2019年按销售额计算发行人市场占有率分别为0.70%、0.83%、0.97%,根据统计信息,行业内其他主要企业如卡博特、科莱恩、毅兴行、美联新材等2019年度的色母粒产品市场占有率亦在1%左右,发行人已具备一定的行业地位优势。同时,由于发行人具有定制化、中高端、全色谱、多载体的产品定位,部分色母粒产品的性能指标已达到国际知名品牌对应产品类似水平,具备进口替代的实力,发行人配色技术先进、配套技术服务完善、品牌知名度高,为打造中高端品牌形象,发行人定价通常低于或略低于国际知名品牌,但高于大部分国内色母粒供应商,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在多年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了较高的行业地位,发行人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并形成了较强的研发技术实力,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和业务成长性,相较于行业内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所存在的差异具有合理的原因。

  8.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格,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9. 按本次发行价格28.94元/股和2,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7,88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825.04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1,054.96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 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1. 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2.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缴付资金加算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4. 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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