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有关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松江地产与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松江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事实、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津03民初15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0日受理了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申请。该案现正在审理过程中。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本案属于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二、松江市政、松江集团与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松江市政”)、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松江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事实、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03民初3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0日受理了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申请。该案现正在审理过程中。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本案属于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上述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3民初15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2、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3民初3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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