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 公开增发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 公开增发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2021年05月15日 01:34 证券日报

原标题: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 公开增发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5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帆医药”)于近日办理完成了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9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1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32万股。该次发行定价每股人民币11.98元,共计募集资金35,125.36万元,坐扣承销费1,053.76万元和保荐费260.00万元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费2.9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33,808.6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09年9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07.15万元后,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01.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9〕179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09年10月6日,公司与浙商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以下简称“临安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3月19日,公司与浙商证券签署了《关于终止持续督导工作的协议》,并于2014年3月24日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签订了《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协议》,约定督导期限自公司与申银万国签订协议之日起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止。同日,公司与申银万国及临安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关于核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79号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批复,持续督导机构申银万国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申银万国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权利义务由合并重组后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继。

  2015年2月13日,公司与申万宏源及临安浦发银行签订了《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之补充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015年9月15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年产20,000吨全生物降解材料(PBS)项目”由公司实施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富”)实施。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内部资产重组剥离的议案》。公司内部资产重组剥离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由公司转移到杭州鑫富。公司、杭州鑫富、申万宏源与临安浦发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与义务,杭州鑫富在临安浦发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公司原有募集资金账户。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0,000吨全生物降解新材料(PBS)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此同时,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3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截至2021年5月13日,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并完成“年产20,000吨全生物降解新材料(PBS)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专用账户销户后,公司、杭州鑫富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6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亿帆”)业务发展需要,于2021年5月14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宿州亿帆与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宿州亿帆与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二)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并申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及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3年3月21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经济开发区金江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韩爱华

  注册资本:贰亿圆整

  经营范围:药品、原料、辅料、医药中间体、化妆品及消毒产品(不含化危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技术服务;医药技术进出口;进口药品分包装,普通货运及冷藏货运代理、仓储(除危险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宿州亿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担保最高额:壹亿元整

  担保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宿州亿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宿州亿帆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对外担保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7.83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97%,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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