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1-02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5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商红军先生、钱南先生、高立博先生因为工作调整辞去董事职务,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国龙先生、冯世光先生、邵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在冯世光选举为董事后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人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提名李国龙先生、冯世光先生、邵静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本次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李国龙先生、冯世光先生、邵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钱南先生因为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国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内容。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国龙先生:1966年生,硕士学历。曾任职于中国五矿(江苏)公司财务经理、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湾汇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冯世光先生:1980年生,本科学历 。曾任职于成都方正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贵阳办事处负责人、宏图三胞高科技有限公司区域业务总监。现任南京富士通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大区总经理。
邵静女士:1982年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利丰集团品牌事业部(新加坡)运营经理、百丽集团有限公司品牌区域经理。现任三胞集团有限公司零售事业部战略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1-026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部分董事、高管辞职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钱南先生、董事商红军先生、董事高立博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钱南先生因工作调整,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商红军先生因工作调整,提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高立博先生因工作调整,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上述董事、高管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二、董事候选人提名及高管聘任情况
为满足公司管理及来来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审议同意:
提名李国龙先生、冯世光先生、邵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在冯世光选举为董事后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以上董事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聘任李国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宏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国龙先生:1966年生,硕士学历。曾任职于中国五矿(江苏)公司财务经理、上海宏图三胞电脑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湾汇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冯世光先生:1980年生,本科学历 。曾任职于成都方正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贵阳办事处负责人、宏图三胞高科技有限公司区域业务总监。现任南京富士通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大区总经理。
邵静女士:1982年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利丰集团品牌事业部(新加坡)运营经理、百丽集团有限公司品牌区域经理。现任三胞集团有限公司零售事业部战略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5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1.45%股份的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钱南先生、董事商红军先生、董事高立博先生因工作原因已辞去所担任的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经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国龙先生、冯世光先生、邵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认为:李国龙先生、冯世光先生、邵静女士具备董事任职资格,其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能够满足公司董事会决策需要,且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该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5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68号719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1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01-12.0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6、7、8、10、11、12.01、12.02、12.03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森泰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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