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年05月15日 00:49 证券时报

原标题: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41版)

  3、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公司在产品期限内没有单方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公司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公司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信用风险:在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5、提前终止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悄形,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公司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公司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另外,公司预留在中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如公司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公司,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7、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 同时,本产品存在公司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公司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公司提供本产品的,中国银行有权利宣布产品不成立。此时,公司应积极关注中国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9、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 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非因中国银行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中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0天(挂钩汇率看涨/看跌)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挂钩标的对应的汇率、商品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的波动。

  3、信用风险:交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4、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国华公司及国泰投资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国华公司及国泰投资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5、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国华公司及国泰投资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产品不成立风险:在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国华公司及国泰投资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国华公司及国泰投资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国华公司及国泰投资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国华公司及国泰投资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国华公司及国泰投资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国华公司及国泰投资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国华公司及国泰投资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国华公司及国泰投资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国华公司及国泰投资产品资金划付至国华公司及国泰投资指定结算账户。

  9、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如本产品成立且银行成功扣划国华公司及国泰投资认购本金的,则银行向国华公司及国泰投资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国华公司及国泰投资支付应得收益。

  (三)、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4184期及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4238期

  1、收益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中信银行保障存款本金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但不保证浮动收益,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险由国华公司、亿达公司及港宁公司自行承担。

  2、利率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国华公司、亿达公司及港宁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国华公司、亿达公司及港宁公司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国华公司、亿达公司及港宁公司不得提前支取/赎回,可能导致国华公司、亿达公司及港宁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国华公司、亿达公司及港宁公司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国华公司、亿达公司及港宁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www.citicbank.com/)、营业网点查询,或及时与产品经理联系,以获知有关本产品相关信息。如果国华公司、亿达公司及港宁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国华公司、亿达公司及港宁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国华公司、亿达公司及港宁公司自行承担。另外,国华公司、亿达公司及港宁公司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国华公司、亿达公司及港宁公司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国华公司、亿达公司及港宁公司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国华公司、亿达公司及港宁公司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国华公司、亿达公司及港宁公司,可能会由此影响国华公司、亿达公司及港宁公司的购买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国华公司、亿达公司及港宁公司自行承担(因中信银行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系统故障、通讯故障除外)。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认购、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7、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联系标的的市场波动可能导致产品浮动收益下降或为零。国华公司、亿达公司及港宁公司到期获得全额本金返还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信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国华公司、亿达公司及港宁公司提供本产品的,中信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国华公司、亿达公司及港宁公司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国华公司、国泰投资、港宁公司及亿达公司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国华公司、国泰投资、港宁公司及亿达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监察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国华公司、国泰投资、港宁公司及亿达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截至目前,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58,9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8%;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08,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38%。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二)、交通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三)、中信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1-39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下午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9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783,432,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0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758,786,9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3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4,645,1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6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8,304,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659,5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4,645,1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62%。

  (七)、公司董事(其中雷敬华先生委托孙涛先生出席)、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535,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6%;反对52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2%;弃权3,370,1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08,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167%;反对52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31%;弃权3,370,1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02%。

  该提案获得通过。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535,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6%;反对52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2%;弃权3,370,1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08,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167%;反对52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31%;弃权3,370,1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02%。

  该提案获得通过。

  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535,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6%;反对526,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2%;弃权3,370,1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08,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167%;反对52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31%;弃权3,370,1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02%。

  该提案获得通过。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486,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4%;反对575,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3,370,1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59,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335%;反对575,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62%;弃权3,370,1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02%。

  该提案获得通过。

  5、《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370,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6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42,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1%;反对61,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915,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29%;反对845,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9%;弃权7,671,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87,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924%;反对845,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97%;弃权7,671,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79%。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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