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4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否决议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4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85,260,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36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41,683,1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3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3,577,1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93,535,3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30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9,958,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3,577,1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39%。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06,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1,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2%;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议案2.00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06,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1,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2%;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议案3.00 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06,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1,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2%;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议案4.00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06,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1,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2%;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议案5.00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977,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92%;反对3,2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0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252,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903%;反对3,2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9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议案6.00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32,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08,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议案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86,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4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61,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3%;反对4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9%;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议案8.00 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32,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08,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议案9.00 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32,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08,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议案10.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32,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08,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1.00 关于公司高管团队申请解除自愿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11,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1%;反对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11,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1%;反对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议案12.00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014,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2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289,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75%;反对2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吴俊超、李鼎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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