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年05月06日 02:46 证券时报

原标题: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1-026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

  还款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关联方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占用资金余额52,140万元(不含利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3,14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13.4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前述资金占用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二、还款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7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规则第 13.3 条第(五)项情形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因此公司就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还款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4月,控股股东处置个人资产和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还在办理过程中,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截至2021年4月30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2,140万元(不含利息)。详情见: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详情表

  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详情表

  单位:元

  ■

  三、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上市公司作出还款承诺及履行情况

  1.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两次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52,140万元,并偿还按照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截至2021年4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的承诺并未得到履行。

  2. 公司2021年3月31日接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告知函,拟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ST浩源”的股份并通过第三方收购将其控制的房地产项目提供纾困资金为前提,解决上市公司占用。详见公司2021年4月1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关于签订纾困暨股票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收购意向书签订后,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取得联系,了解事项进展情况,得知收购方内部审批环节较多,处理事务时限较长,不确定性较大,收购意向书内容没有实质进展。为此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纾困暨股票收购意向书进展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告知投资者可能存在计提大额信用减值的情况,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能履约还款的风险,公司指派专业机构(包括不限于律师、资产处理机构)和公司管理部门组成核查小组,对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物进行梳理,部分资产已办理质押,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公司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力推进资金占用事项解决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对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经超期未履行承诺,拟聘请专业机构(包括不限于律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公司占用解决程度采取包括资产拍卖、代位行使债权、司法诉讼、强制执行等各项措施,以最大限度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

  1.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2.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2,140万元(不含利息),截至2020年报披露前没有归还。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2020年度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1,552.95万元,将相应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详情请查阅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3.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控股股东关联方还款计划实施过程依然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1-027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2020年11月27日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6日和2020年12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8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4月30日收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公司股份7,986,4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90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2,082.83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予以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436.88 万股。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59.22万股。

  3.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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