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04月29日 07:56 证券时报

原标题: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B195版)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1-023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目前,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期限即将到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继续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全部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递减,优先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三)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产品应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或券商。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收益的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原则上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应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风险投资的品种。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将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将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有关情况。

  7、当产品的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资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事项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商业银行或券商保本型理财产品。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1-02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7:00时举行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 “约调研”微信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 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力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志容女士、财务总监张广雁先生、独立董事涂立强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1-025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玉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张玉华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一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张玉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张玉华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2-7276981

  传真:0592-5760888

  电子信箱:securities@hollyfuse.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张玉华女士简历

  张玉华:女,中国国籍,1986年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现任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证券事务助理。

  截止本公告日,张玉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玉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1-02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8日,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电路保护”)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支持全资子公司好利来电路保护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促进其产业发展,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好利来电路保护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2%。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3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

  法定代表人:杨力

  注册资本:2,200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其他未列明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好利来电路保护100%的股权。好利来电路保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公司拟在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未与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协议》以全资子公司电路保护与银行实际签署为准。本次担保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发生的对全资子公司好利来电路保护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好利来电路保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允许其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且其信誉及经营状况正常、资信良好,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且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壮大。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好利来电路保护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0%,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好利来电路保护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1-027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8日,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上市审计服务和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年度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1-028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13-21号)《审计报告》: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13,463,156.94元,母公司2020年度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母公司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余额100,098,344.59元;公司合并报表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84,638.77元,合并报表2020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188,258,345.74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 66,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利0.40元(含税),共计发放2,667,200.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股。

  若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0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兼顾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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