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B18版)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海兰,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承办过新宁物流(300013)、中信海直(000099)、ST 坊展(600149)、*ST 节能(000820)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尹冬,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承办过新宁物流(300013)、中信海直(000099)、ST坊展(600149)、*ST节能(维权)(000820)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杰赛科技2018年度审计报告、长春高新2019年度审计报告、观典防务2019年度审计报告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合计年度报酬为人民币139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上述费用与2020年度一致。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该事务所执业人员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认真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维权) 公告编号:2021-24号
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
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发放贷款及垫资、商誉等资产。2020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22,742,015.73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单项重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719,078.98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2020年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类存货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计提跌价准备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据上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12月末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余额合计为2,455.47万元,其中2019年末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83.56万元,因此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71.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2,742,015.73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18,594,377.16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2020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贷款、商誉等减值准备共计22,742,015.73元,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且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1-25号
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并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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