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ST禾盛 公告编号:2021-027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4月16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1年4月1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1年4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梁旭先生主持会议。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300,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31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9,292,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30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300,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300,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300,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9,300,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00,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00,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7.1公司董事长梁旭2020年度薪酬为27.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9,300,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2公司董事吴镇平2020年度薪酬为6.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9,300,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3公司董事王智敏2020年度薪酬为6.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9,300,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4公司董事王锐2020年度薪酬为6.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9,300,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5公司董事张友树2020年度薪酬为6.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9,300,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文其2020年度薪酬为21.9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9,292,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28%;反对票0股;弃权票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27%;反对0股;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73%。
7.7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康2020年度董事津贴为6.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9,300,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8公司独立董事余庆兵2020年度董事津贴为6.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9,300,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9公司独立董事贾国华2020年度董事津贴为6.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9,300,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8.1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文瑞2020年度薪酬为11.7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9,292,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28%;反对票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2%;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27%;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73%;弃权0股。
8.2公司监事周小春2020年度薪酬为11.7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9,292,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28%;反对票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2%;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27%;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73%;弃权0股。
8.3公司监事钱萍萍2020年度薪酬为10.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9,292,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28%;反对票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2%;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27%;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73%;弃权0股。
9、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300,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00,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49,300,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292,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28%;反对票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2%;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27%;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73%;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慧、陈野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禾盛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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