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1-030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4月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9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9日9:15一15:00。
3、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铁岭北路2号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甘胜泉先生
7、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8,075,064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674,85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5%。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大会。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400,214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3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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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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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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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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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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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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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数量与认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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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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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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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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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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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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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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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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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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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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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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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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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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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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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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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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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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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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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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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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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五)《关于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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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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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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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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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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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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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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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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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九)《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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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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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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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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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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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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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十二)《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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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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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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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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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康敏律师、陈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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