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发文剑指“校园贷” 小贷、非持牌机构业务收紧

五部门发文剑指“校园贷” 小贷、非持牌机构业务收紧
2021年03月20日 04:42 贝果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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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部门发文剑指“校园贷” 小贷、非持牌机构业务收紧

  本报记者/刘颖/张荣旺/北京报道

  大学生过度消费问题日趋严重,针对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贷款也迎来强监管。

  日前,银保监会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进行规范,禁止小贷公司和非持牌金融机构对大学生进行放贷。

  除此之外,对应机构还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发送借款学生信息,更不能做非法泄露、曝光、买卖借款学生信息等行为。

  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此次监管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是规范互联网贷款的重要工作组成,《通知》从金融营销、贷款审核、贷后管理等角度对机构向大学生发放贷款进行了全面而翔实的监管,既有利于明确监管思路,也符合行业实际,便于机构参照执行。

  小贷、非持牌机构生存空间收窄

  《通知》要求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放贷行为,小贷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未经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具体来看,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贷款客户身份的实质性核验,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等。

  苏筱芮指出,文件中所提出的不同机构主体值得关注,重点如下:一是“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这意味着违反者将属于非法放贷;二是小额贷款公司,文件提出小贷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三是消费金融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采取诱导性宣传。

  在苏筱芮看来,此份文件体现了监管部门“开正门、堵偏门”的思路,一方面加大对非法放贷机构的打击,一方面则规范了持牌金融机构的金融营销宣传,从事前环节提早介入,有利于更为精准、高效地防范诱导大学生过度借贷的现象。

  业内人士认为,违规校园贷屡禁不止。一是由于校园贷款市场广阔,学生群体的资金需求持续存在;二是大学生群体缺乏辨识能力,容易落入诱导宣传陷阱,文件提出“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不断完善帮扶求助工作机制”“全面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点”三项措施,既可以防范事前风险,也体现出人文关怀,能够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

  此外,对于互联网贷款中常见的联合贷款、助贷等贷款模式,《通知》亦作出规定,要加强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妥善管理大学生基本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发送借款学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买卖借款学生信息。

  “不能给学生放贷、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发送借款学生信息,对某些以校园贷起家的非持牌机构来说打击非常严重,这些机构迫切需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一位消费金融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对于某些以小贷公司开展放贷业务的大型互联网公司而言,规范经营是其当前面临的首要问题。

  考验机构金融科技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在前期网贷机构校园贷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纳入整治范畴,综合运用网站监测、资金监测、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等各类手段,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排查力度。同时,加大对非法放贷机构的排查和打击力度。

  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督促小贷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对于排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情节较重的机构,要严厉处罚、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此,苏筱芮提醒称:“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从主观上来说易于操作,但如何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则考验机构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水平,一些机构审贷环节较为粗放,不能够准确识别大学生群体,后续执行效果也有待观察。

  上述消费金融公司内部人士称,目前机构识别贷款者是否为大学生主要是通过公安数据、公积金数据等,不过,即使暂时没有公积金也不代表就是学生,也可能是暂时没有工作,因此识别效果不是很好。未来如果监管部门能打通学信网数据将大大提高识别是否学生贷款的效率。

  对于有放款资格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也做出了相应要求。《通知》要求,要严格贷前资质审核,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综合评估大学生征信、收入、税务等信息,全面了解信用状况,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通过电话等合理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身份的真实性,获取具备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贷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严格把控大学生信贷资质。

  要加强贷后管理,确保借贷资金流向符合贷款合同规定;妥善处理逾期贷款,规范催收管理,严禁任何干扰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暴力催收行为;及时掌握大学生资金流动状况和信用状况变化情况,健全应对预案,确保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整体业务风险可控。

  一位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人士称,目前业内许多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不做大学生业务,即使做也非常谨慎,像一些公司除了做好大数据风控外,还会要求借款人签订不是大学生的承诺函等。随着《通知》的出台,未来有关大学生的贷款业务,行业内将更加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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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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