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22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62,093,6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69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79,798,7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9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82,294,8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9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562,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68,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9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44%。
(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023,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7%;反对6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2,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315%;反对6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240,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1%;反对8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8,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879%;反对8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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