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2021年03月19日 05:0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监事龙晶女士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龙晶女士于2021年3月16日因操作失误,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晶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有关规定,龙晶女士的证券账户本次股份变动属违规减持行为。经与龙晶女士核实,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之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龙晶女士未在股票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构成违规减持。

  2、龙晶女士本次减持股票来源系集中竞价买入取得,其卖出股票日期距离买入日期已达六个月以上,未构成短线交易。

  3、经公司自查,龙晶女士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等禁止董高监买卖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龙晶女士未做过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四、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声明

  龙晶女士致歉声明:本人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本人今后将严格管理好本人证券账户,加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违规减持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名单》和《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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