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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战频现“武斗”,法商如何兼修
在商业竞争中,除了要具备商业智慧,管理者法治精神和法治能力的缺失,正影响着企业走向真正的现代化。
文|陈茜
2020年上演的商战“宫斗剧”,异常魔幻。
从年初,当当“庆渝年”大戏,李国庆当众摔杯、武力夺章,到年末游族董事长林奇被部下投毒致死,华信信托董事长董永成抡锤行凶。
这些发生在精英阶层、董事会里的暴力事件,不断刷新“打工人”们对内斗的想象底线。期间,瑞幸咖啡高层发联名信要罢免董事长已经算是“文戏了”。
网友调侃,“高端的食材往往只需要最简单的烹饪方式,最高端的商战也往往采用最朴实的手段。”
这一黑色幽默背后,不禁引人发问:现代公司治理中,在冲突面前,为何企业家和高管们的“素养”全无,突破法律底线,试图以武力解决问题?治理机制和法律为何会失灵?
从董事会层面的暴力事件,延伸到近来企业家群体中丑闻频发,面对个体不当行为对公司形象和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该如何从机制上应对?
目前,游族投毒案、华信抡锤案以及瑞幸“弹劾”案背后的动因并没有官方说明,但是由此暴露出的公司治理机制和管理层法律意识缺失等问题,依然值得探究。
就此《商学院》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MBA招生部主任兼法商系副系主任孟令星和法商系教师、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彪,探讨培养现代企业管理从机制到人,应具备怎样的法商管理体系和理念?
武斗重现
2020年12月25日,游族网络董事长林奇被子公司游族影业和三体宇宙公司CEO许?毒害,享年仅有39岁。去世半个月后,关于林奇遗产纷争也上了热搜。
据相关报道,投毒案件中受害人多达三人,毒素包括汞和河豚毒素。关于投毒动机,有知情人称是因职位调整产生不满。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许?聘请律师团队做无罪辩护,并提前做了大量精神病鉴定的准备,试图逃脱法律制裁。
投毒,这种“宫斗剧”中的阴险手段出现在现代文明社会,特别是一位有高知背景的高管之手,令人不寒而栗。
这一极端事件发生后不久,一则董事长抡锤打伤女总经理的事件再次冲击三观。
据报道,2021年1月6日,华信信托董事长董永成在大连办公楼的电梯里,因工作产生矛盾,使用锤子打伤公司总经理王瑾,致其全身14处受伤,被诊断为轻伤一级。当晚,董永成被刑事拘留。
完善矛盾解决机制,莫让分歧陷入“?”境
董事长们和下属之间的矛盾何以至此?投毒者和抡锤者为何丧失理智?这些具体动机还没有官方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MBA项目主任、法商系副系主任孟令星向《商学院》记者表示,案例的背景和处理方式虽然不同,但都属于公司治理范畴,比如公司核心人员利益分配或职位分配问题等,也都是矛盾激化后的外显。这也影射出公司治理法治化和争端解决机制是否健全的问题。
他指出,首先需要认识到,在司法实践和公司治理过程中,无论公司大小,上市与否,股东之间、董事之间,以及管理层之间存在矛盾分歧是一种常态。面对这种常态,如何建立完善的矛盾解决机制成为关键。
具体来看,如果当事人对职位不满或对公司利益分配不满,可以通过既定的机制找到解决途径。如果反映沟通没有达成和解或协议,矛盾依然不可化解的话,还可以选择合理退出。
当调解机制对解决公司纠纷规定不足,简单粗暴报复并不是解决问题方式。
不过,孟令星表示,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公司法关于股东和高管退出机制的规定,对小股东非常不利。一方面不容易退出,一方如果退出利益损失很大。面对这种现状,公司章程能否制定出比公司法更为优待的条件,来解决股东或高管的合理退出问题,就很关键。
“虽然寄希望于一套公司治理机制或矛盾解决方案,来化解所有矛盾并不现实。但是,至少应该有这样一套机制,不至于矛盾发生时,让任何一方陷入无路可走的‘?’境之中。”孟令星说道,如果穷途末路,就有可能发生这种极端暴力冲突事件。但还有一种可能是当事人本身就有暴力倾向或精神问题等。
以温和方式解决冲突
“如果能有更温和的解决争端的方式,只要是正常人都不会采用像投毒、抡锤等这种暴力途径。”孟令星指出,比如瑞幸的中高层通过向大股东和董事会写联名信的方式,就是一种比较温和的处理矛盾的方式。
近期,经历了业务造假从美股退市后,瑞幸咖啡新任董事长兼CEO郭谨一遭遇高管集体“逼宫”。
2021年1月6日晚,瑞幸咖啡七位副总裁,所有分公司总经理和核心业务高管签署联名信,向大股东和董事会集体请求罢免郭谨一,理由包括贪污腐败、滥用权力、能力低下作出诸多错误决策等,要求罢免其职务。
孟令星表示,董事长的任免是由董事会决定,而大股东在董事会拥有的话语权更大。瑞幸公司部分中高层通过联名信并且公开,可能是想通过舆论给大股东和董事会施加压力,达到扳倒董事长的目的。
不过目前来看,郭谨一依然还在任。这背后涉及到的公司内部斗争不可擅自揣测。只能从公开信息看这种方式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多大。
孟令星解释到,比如这封联名信中指出的,郭谨一存在贪污腐败行为,这属于刑法范畴,公司法中也命令禁止。而滥用权力则是公司治理范畴,需要由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董事长的权利范围。其中所提到的,诸如能力低下、错误决策等,这些则很难通过制度和章程来进行判定或约束。
公司高层对法律后果轻视,降低施暴阈值
根据以上案例,投毒和抡锤都触犯了法律底线,但是根据目前报道情况,当事人的动机和处境有很大区别。
孟令星分析,游族投毒案中,嫌疑人许?本身精通法律,他对于违法后果的客观期待不明显,自认为周密谋划可以逃脱法律制裁。这种知法犯法行为也提醒我们,法律学习更应该注重法律道德意识培养。
而华信信托抡锤事件中,根据目前信息看,可能当事人对法律后果没有意识。
这与我们的日常习惯性认知可能有一些不同。
孟令星根据以往接触的公司案件分析,老百姓普遍认为的像董事长这样的高管,应该具备很强的法律意识,这其实只是一厢情愿。相反,一些大公司的董事长或其他高管,正因为经常接触一些政府高层,甚至是法院院长等,会把自己归类为特权阶层。他们对违法后果产生轻视,进而会出现贪腐、暴力报复等行为,这恰恰是我们应该注意的。
根据《公司法》第146条规定,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管都有其任职条件,比如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行为受刑事处罚,释放未满五年,或造成破产后,不满三年的职务就会被强制解除。
整体来看,目前很多公司的治理机制还不完善。“公司股东之间、高管之间的矛盾的解决机制应该写在公司章程中。”
他指出,对公司高管、股东和负责人,应该有适当的法律意识教育。“如果一个人法律意识不足,对法律后果轻视,认为有后台支撑,就可能导致他使用暴力的阈值更低。”
在商业竞争中,除了要具备商业智慧,管理者法治精神和法治能力的缺失,正影响着企业走向真正的现代化。
如何变“经商智慧”为“法商智慧”,用“法商管理”理念处理问题,不但是法商系所秉持的教育理念,也是企业管理者应该思考的。
企业家陷入丑闻危机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法商系教师、资本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彪指出,大家之所以关注这几起事件,实际上探讨的是企业家和企业的问题。
过去一段时间,企业家方面的丑闻层出不穷。从新城控股董事长猥亵女童、金立董事长海外赌博,最近的游族董事长被投毒、华信信托董事长抡锤等事件。
刘彪指出,这些事件中暴露的不仅是企业家个人形象问题,还对企业本身的发展、投资人对企业的期待,甚至上下游供应链都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创始人或者带有很强个人标签的企业中,由这个企业家代表企业进行重大决策和选择,他们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刘彪说到,“个人风格影响了企业风格,个人价值观塑造企业文化,所以企业家出现这些丑闻,甚至被迫缺位、离职,很有可能影响企业直接走向下坡路。”
具体分析,首当其冲的是品牌价值直接大打折扣,其次降低了上下链产业链的的信任度,甚至也会影响政府对企业的认可和扶持政策,最终可能导致经营受损。
完善治理结构和危机公关,减少个体负面影响
如何减少丑闻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企业应该做的功课。
刘彪指出,为了减少因企业家个人不当言行造成的对企业经营的波及,应该在治理结构中建立一种防御机制。
对独资企业和传统家族企业来说,股东和管理者两权合一,管理者的收益最大化建立在企业效益最大化基础上,个人和企业进行高度的权利绑定之后,这对个人能力和道德水准有非常高的要求。
现代公司发展的趋势实际上是两权分离,就是要实现所有权和管理权的两权分离。这实际上是股权多元化的过程中,防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了一己私利,做出不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只有建立更合理更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体现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
在一个大型的现代化企业中,必须明确规定公司各个参与者,包括股东、监事、经理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关系;明确公司经营的决策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程序,以实现降低代理成本;降低创始人或者企业家个人不当甚至是违法行为,对企业本身经营的影响,最终来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帮助企业基业常青。
刘彪解释到,建立了更健全的决策机制,即使企业家个人出现极端事件,最终也只是影响企业文化的一部分,不至于直接对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经营危机。
其次,明确公司经营决策机制,而不是由董事长一人拍脑袋说了算,也有助于减少因利益分歧产生的矛盾扩大化。
最后,一旦企业家、公司创始人或一把手出现丑闻或其他负面消息,公司应该紧急启动危机公关处理问题。因为这类事件很容易导致内部员工对企业文化丧失信任,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先稳定内部管理结构,再对外重新赢取社会的信任和信心。
同时,在进行危机公关处理时,企业也要提高专业性。建立起全局意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获取公众的支持和信赖,否则可能会弄巧成拙。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管理者应具备法商一体的管理理念,管理机制也要不断完善优化,才能合规合法有效。
责任编辑:李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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