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09日 01:4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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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类型为商业服务业。

  1、主要业务

  公司商业服务业是以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及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为主体(以下简称“红博商业”),经营项目主要有:商业信息咨询;网络科技服务;服装;为企业提供展览展示信息服务;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滑冰市内场所服务;批发、零售: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数码产品、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等;在国家政策准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场内商业物业管理等。

  2、经营模式

  公司红博商业创立于1997年,以前瞻领先的经营理念、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与时俱进地进行创新探索和战略升级。从以批发零售为主的红博广场为起点,发展为以艺术文化为引领、以创新商业为主体、以时尚产业为延伸、以智能科技为依托的新商业经济体,打造了“商、艺、旅、产、学、研”六大业态“解耦”的创新型商业模式。目前,以品牌服装专业化市场为主的“哈尔滨红博广场”、以“文化+商业”为主要驱动力的高品质购物中心“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以公园为主题的城市生活方式空间“红博中央公园”,已经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认知度,创造了具有红博商业特色的IP价值,深受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与青睐。

  红博广场地处哈尔滨市的城市原点,是集商贸、餐饮、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地下商贸中心,也是服装经纪人的摇篮和诞生地。红博广场突出品牌文化,以“三好一实,即商品好、服务好、品位好、价格实”的经营理念,赢得了消费者们的广泛赞誉,进驻其中的服装品牌在服装经纪人理念的创新推广下,品牌美誉度、知名度得以迅速提升。

  红博会展购物广场地处哈尔滨市南岗区会展商圈,通过“商品好、品牌好、服务好、体验好、营销强”集聚了强大的商品力,深受消费者的青睐。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与红博中央公园共同形成“大会展商圈”,令全景化业态在这里集合,精致荟萃大都会的生活精华。

  红博中央公园将室外公园、室内公园有机融合,以“走进约时代,约来悦好”为主题,线上线下连通互动,全方位倡导“约生活”,使这里成为城市的“康乐园、试衣间、大厨房、会客厅和乐活城”。红博中央公园集合了无印良品、ZARA、H&M、优衣库等数十个快时尚潮流品牌,拥有省内首家商业性质的真冰冰场、CGV影城北区最大旗舰店、比优特生活超市、儿童主题乐园,公园食林等,成为集购物、观光、休闲、娱乐、餐饮等于一体的东北首家公园主题的生活方式中心。

  3、行业情况

  2020年,红博商业所属的商业零售业、服务业因客观情况受到了较大的冲击,由于消费者情绪低落、客流量减少而对经营状况产生一定影响。根据黑龙江省统计局资料显示,2020年黑龙江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下降9.1%,降幅从两位数逐季收窄至个位数。互联网环境下,以消费升级为主线的消费理念、消费诉求、消费方式发生深刻变化,传统零售商业模式一定程度制约零售业持续健康发展。此时期也是一次历史契机,2020年,服务业转型升级态势稳健,数字变革加速了新消费行为和新经济形态的涌现,为抵御疫情冲击、释放经济活力发挥了显著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比上年增长14.8%,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18.7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24.9%。2020年,我国线上购物、直播带货、网上外卖等新消费模式强势增长。传统零售业加速转型升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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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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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按照股份锁定期承诺,上述股份应当在三十六个月限售期满后解禁。但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于2018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了《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2020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号)。基于相关规则,公司及股东基于稳妥考虑,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前未申请股份解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对部分符合条件的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办理完成上市流通程序,详见公司《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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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282.52万元,同比减少63.8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2,402.74万元,去年同期为-381,379.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0,365.24万元,去年同期为-268,170.2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45.44万元,同比减少98.39%。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347,800.13万元,同比减少17.53%;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597,681.30万元;负债总额949,303.44万元,资产负债率272.95 %,资产负债率比上年末增长79.61个百分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1.1条、第14.1.3条和第1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触发相关终止上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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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75,636,835.96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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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1-00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垠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4亿元人民币,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2.52亿元人民币。依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草拟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准专字[2021]2012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九、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1-009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2020年公司实际情形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客观、公正履行审计职责、完成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损失,是公司基于工大集团现状,谨慎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完成整改以消除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1-010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3月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深圳、苏州、西宁、济南、长沙、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设有分所。

  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也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1,019人,其中合伙人48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2020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409名,其中183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准2019年度业务收入2.4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9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6家)、金融证券业(3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20.77亿元,审计收费总额1,645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中准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中无相关民事诉讼。

  3、 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9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运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德权,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昆,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2019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因为审计组成部分的重要性水平确定不恰当等原因给予徐运生、赵德权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以审计机构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合计120万元,较2019年度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0年审计费用为基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取得了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具有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且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具有一定了解,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1-011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7号)核准,工大高新获准发行不超过137,275,61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配套资金,并已于2016年11月实施完成。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730,16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2,517,468.00元,扣除承销费用29,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3,517,468.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1月9日全部到帐,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验字(2016)1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00万元

  加:2020年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41.89万元

  减:2020年年度已使用金额:4,372.8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01万元。

  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0.01万元,但公司实际尚未使用的存放于其他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353.73万元,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已使用金额勾稽关系不符,主要系公司为避免募集资金账户被查封冻结等情形,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未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实施,存在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和原下属孙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明锐”)分别在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12月7日,公司、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汉柏明锐、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均简称为“《三/四方监管协议》”)。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原全资孙公司汉柏明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保存在原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专项帐户的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10月9日,公司、汉柏明锐、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前述议案,公司被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款项将归还至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该笔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月28日,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如下:

  单位:元

  ■

  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85.60元,但公司实际尚未使用的存放于其他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353.73万元,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已使用金额勾稽关系不符,主要系为避免募集资金账户被查封冻结等情形,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未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实施,存在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

  公司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同时,存放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为0元,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及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汉柏明锐、独立财务顾问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2017年2月2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购买了恒丰银行定期存款,产品期限为6个月,2017年8月23日,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使用情况

  自2018年以来,因多种负面因素叠加影响,公司有多个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亦有部分股权被冻结,公司现金流较为紧张,日常运营资金存在较大缺口,现有的自有资金无法支付到期款项,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经审慎考虑,为解决公司经营困境,公司终止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缓解公司流动性困难,为公司后续经营发展提供保障。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为缓解公司流动性困难,为公司后续经营发展提供保障,经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被占用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工大集团已向第三方借款,前述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7日由第三方代工大集团偿还,后续由工大集团偿还其对第三方的借款,即公司已收回被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但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将该部分资金暂时存放于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内,未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2019年度,公司将上述被偿还的募集资金转回上市公司体内其他专用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并开始使用,使用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汉柏明锐于2016年末支付给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天工”)20,000.00万元工程款项,中冶天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公司关联方工大集团的下属公司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实质上构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着违规使用的情形。工大集团已向第三方借款,前述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7日由第三方代工大集团偿还,后续由工大集团偿还其对第三方的借款,即公司已收回被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但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将该部分资金暂时存放于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内,未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2019年度,公司将上述被偿还的募集资金转回上市公司体内其他专用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并开始使用,使用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为避免募集资金账户被查封冻结等情形,公司未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该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未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实施,存在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汉柏明锐于2016年末支付给中冶天工20,000.00万元工程款项,中冶天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公司关联方工大集团的下属公司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实质上构成了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着违规使用的情形。根据工大集团提供的向第三方的借款合同、工大集团和公司提供的说明及相关银行对账单据,前述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7日由第三方代工大集团偿还,即公司已收回被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

  根据工大高新提供的资料,工大高新为保证资金安全,将该部分资金暂时存放于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内,未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2019年度,工大高新将上述被偿还的募集资金转回工大高新并开始使用,为避免募集资金账户被查封冻结等情形,公司未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该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未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实施,存在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汉柏明锐于2016年末支付给中冶天工20,000.00万元工程款项,中冶天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公司关联方工大集团的下属公司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质上构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着违规使用的情形。根据工大集团提供的向第三方的借款合同、工大集团和上市公司提供的说明及相关银行对账单据,工大集团已向第三方借款,前述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7日由第三方代工大集团偿还,后续由工大集团偿还其对第三方的借款,即公司已收回被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但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将该部分资金暂时存放于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内,未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9年度,公司将上述被偿还的募集资金转回上市公司体内其他专用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并开始使用,使用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为避免募集资金账户被查封冻结等情形,公司未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该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未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实施,存在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系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相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工大集团2017年5月向吴成文借款人民币1亿元整,上市公司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因借款逾期,吴成文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查封冻结相关资产,并申请法院拍卖公司所持有的汉柏科技全部股权,2019年12月23日上述拍卖成交,汉柏科技及其子公司汉柏明锐已不再被上市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截至被拍卖时点,项目处于停滞状态。

  注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367.50万元(含利息费用),其中已支付的20,000.00万元工程款项被工大集团占用,即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367.50万元(含利息费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已为0元(已完成销户)。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终止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并将被占用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工大集团提供的向第三方的借款合同、工大集团和上市公司提供的说明及相关银行对账单据,工大集团已向第三方借款,前述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款项已于2018年12月27日由第三方代工大集团偿还,后续由工大集团偿还其对第三方的借款,即公司已收回被工大集团占用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但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将该部分资金暂时存放于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内,未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将上述被偿还的募集资金转回上市公司体内并开始使用,但为避免募集资金账户被查封冻结等情形,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未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实施,存在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截至2020年末,公司共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14,700.74万元。

  注3:募集资金总额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用。

  附表2: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1-01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损失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

  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531,859,837.55元,转回前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2,163,134.79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信用减值损失汇总表

  ■

  ■

  注:上表中最后一项“应收款项及其他债权投资”包含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未能详细列举的部分金额和其他债权投资涉及的金额。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的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5,537.30万元。公司管理层依据工大集团提供的情况说明,结合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工大集团进入重整成为大概率事件的法律分析,同时参照同区域同类型东北大型企业重整案例的实际清偿比例,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工大集团上述资金占用本金余额按照90%计提了坏账准备,减去前期已计提金额后,本报告期需补提坏账准备金额为53,167.90万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的其他应收款为1,420.00万元,依据汉柏科技提供的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列项目,公司预计损失率为93.02%,累计应计提1,320.88万元,减去前期已计提金额后,本报告期需补提坏账准备金额为28.12万元。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汉柏科技的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为165.10万元,依据汉柏科技提供的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列项目,公司预计损失率为93.02%,累计应计提153.57万元,减去前期已计提金额后,本报告期需补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27万元。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对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乳集团”)的应收账款为6,418.86万元。因黑乳集团是工大集团的关联企业,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按照90%计提坏账准备,累计应计提坏账准备5,776.97万元。

  2019年12月31日,该笔应收账款的余额为7,119.57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比例为86.38%。由于应收账款金额的变化及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比例的调整,本报告期需转回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372.91万元。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分公司对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中心”)的应收账款为62.64万元,因会展中心是工大集团的关联企业,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按照90%计提了坏账准备,减去前期已计提金额后,本报告期需补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1.32万元。

  6、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分公司对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成地产”)的应收账款为75.41万元,因工成地产是工大集团的关联企业,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按照90%计提了坏账准备,减去前期已计提金额后,本报告期需补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7.71万元。

  7、除上述之外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债权投资按照账龄分析法及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本报告期需补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74.28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减少2020年利润总额52,969.67万元,减少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2,969.67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损失,是公司基于工大集团现状,谨慎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1-01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根据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将减免的租金直接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75,636,835.96元。

  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为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有关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进行补充,要求所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3号的相关规定。上述文件对“业务”的定义作出澄清,对有关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进行补充,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并重新梳理了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具体判断依据。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 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解释第13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关联方定义进行了明确,要求所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13号的相关规定,上述文件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不构成关联方等情况进行了补充。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的规定。上述文件规定,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采用简化方法处理,不将其视为租赁修改作会计处理。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

  1、 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

  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

  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 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解释第13号修订的主要内容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及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

  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将减免的租金直接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75,636,835.96元。

  3、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1-01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实施暂停上市。公司2020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净利润继续为负,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原《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的规定,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后续适用原《上市规则》决定公司股票是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并适用原配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程序。根据原《上市规则》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净利润继续为负,并且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4月29日起停牌并于2020年5月29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根据原《上市规则》第14.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如果触发相关终止上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四、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后终止上市。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退市后如果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目前,公司正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情况,争取各方支持,做好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化解债务风险,推进资本、资产和业务结构的调整,努力扭转公司经营状况,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1-01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工大高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1亿元,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0.38亿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进展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8月14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1月3日、2021年1月26日向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发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公司关联方工大集团于2020年6月、8月总计偿还公司资金占用本金金额为67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1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违规担保事项进展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7月23日、2020年8月14日、2021年1月3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发函,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8月14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1月3日、2021年1月26日向工大集团发函,要求其尽快解决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0.3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2、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服务业。因疫情原因对零售业、服务业、娱乐性行业影响较大,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服务业也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另外,公司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公司资产及持有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冻结,公司及子公司到期的银行借款等存在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风险,存在被强制执行风险;同时,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较多,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利于公司的生效判决或公司资产被强制执行,有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流动性短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3、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新增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存在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全部解决。目前工大集团债务较多,资产处于抵押、多轮查封状态。根据近日工大集团律师给出的研判意见,工大集团企业财务状况没有出现好转,后续不排除通过重整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后续能否全额清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于近日再次向工大集团发函并与其沟通,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在依法合规的框架下,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及时清偿和化解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尚未履行承诺,公司已于近期再次向工大高总发函要求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充分评估承诺履行的可行性,尽早明确投资者预期。目前,控股股东的履约方式、标的资产、资产价值尚未明确,履约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尚不确定。出于以上原因,公司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注入资产事项后续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资产注入承诺存在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相关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事项的意见

  在中准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服务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料,并配合其开展现场走访工作等,中准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审计意见中部分事项持保留意见。

  二、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事项的相关说明

  1、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红博商业服务业,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420.95万元,由于受疫情及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影响,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其他业务主要为酒店经营、物业出租业务,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1.57万元。

  公司红博商业是黑龙江省规模最大、业态最丰富、客层涵盖最全的文化商业中心之一。本年度,红博商业由传统商业模式向新型商业模式转型,通过营销推广、产业孵化及开拓线上渠道等促进实体商业回暖,最终实现收益。

  虽然本年度受疫情影响公司红博商业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但在有效防范疫情的基础上,通过与供应商洽谈协商等多项举措帮扶经营,同时通过加强成本管控、降本增效、开源节流,保障了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公司红博商业目前经营状态正常。

  董事会认为,公司虽面临一定经营风险,但公司本年度持续经营能力假设是存在的,公司目前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

  (1)关于计提预计负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和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30.38亿元(包含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合同纠纷案,因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而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本金22,167.45万元);公司为汉柏科技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16.9亿元。

  为合理判断本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金额,公司向工大集团发出了《沟通函》,工大集团法律顾问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沟通函〉的回复》。根据其回复意见,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判断和合理估计,在结合律师意见和判例的基础上,预计对工大高总和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30.38亿元(包含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合同纠纷案,因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而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本金22,167.45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及利息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担保责任的可能性,本年度计提了8.79亿元的预计负债。

  公司为关联方汉柏科技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16.9亿元。公司依据汉柏科技出具的财务报表,合理判断公司应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本年度计提了1.81亿元预计负债。

  (2)关于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1亿元。

  公司管理层依据工大集团提供的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情况说明,结合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工大集团进入重整成为大概率事件的法律分析,同时参照同区域同类型东北大型企业重整案例的实际清偿比例,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工大集团7.55亿元资金占用本金余额按照90%计提了坏账准备。

  公司依据工大集团关联方汉柏科技提供的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列项目,对因汉柏科技司法拍卖而被动形成的0.16亿元资金占用按照93.02%计提了坏账准备。

  综上,公司对预计负债和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审慎的。

  3、关于投资者诉讼索赔金额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 2号)。因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基本账户被冻结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情况,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和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公司适格股票投资者可能根据行政处罚结论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此类案件规模难以预估,诉讼周期较长,包括疫情等原因均可能影响诉讼进展,鉴于上述原因,目前该或有负债不符合确认为负债的条件,公司无法对有可能承担的或有负债金额进行确认。后续公司将依据诉讼实际情况进展,按照相关规则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2021年度,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指出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希望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公司目前存有的问题,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伟 张冬 宋金友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2、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依法行使好监督职能,及时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完成整改以消除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公司代码:600701                                       公司简称:*ST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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