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1月16日 06: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0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月15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2019年2月20日及2020年6月1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控股”)分别签订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分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长城控股(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交易主要包括采购产品(主要包括动力电池总成、T盒(终端控制单元,负责通信及安防功能等)、物资、蒸汽等)、销售产品(主要包括整车、原材料、设备、工位器具、蒸汽等)、采购服务(主要包括绿化服务、管道施工、委托测试、委托加工、危废物处置、招标服务、交通运输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及对公司专家楼进行管理及装修等)和提供服务(主要包括试验检测、车辆维修保养、咨询服务、运维服务、拓展培训服务、法律服务、软件开发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仓储、运输及包装服务、物流运输及保险产品开发服务等)、租赁(租赁房屋、设备、场地、车辆等)及提供租赁(提供房屋、车辆、厂房及设备等租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签订框架协议进一步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进一步补充协议”),根据进一步补充协议,本公司调整本集团与长城控股采购服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调整后本集团与长城控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上限由2,954,22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987,220.00万元。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之间采购服务(主要包括管道施工、委托测试、委托加工、危废物处置、直购电业务服务、物流、仓储服务、企业用车服务、绿化服务、招标服务、交通运输服务、软件开发服务、技术开发服务、及对公司专家楼进行管理及装修等)。

  除上述调整外,本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与长城控股签订的框架协议中的定价原则等条款保持不变。

  注:采购服务为本集团向长城控股采购招标服务;委托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含分公司)进行试验检测;委托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进行购电管理及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向天津长城共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含分公司)采购交通运输服务以及软件开发服务;向保定市富瑞园林有限公司及保定博创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绿化服务;委托保定市万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管道施工;委托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进行技术开发服务;委托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进行技术开发服务;委托云视车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技术开发服务;采购欧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企业用车服务;委托北京爱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专家楼进行管理;委托保定匠人匠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公司专家楼进行装修等。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万军、乐英、吴智杰),一致认为本公司调整与长城控股的采购服务日常关联(连)交易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于董事会召开前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调整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魏建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乃基于上交所上市规则而作出。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采购服务关连交易2021年度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2019年2月20日及2020年6月1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控股”)分别签订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签订进一步补充协议,根据进一步补充协议,本公司调整本集团与长城控股采购服务的2021年度持续关连交易上限。

  订约方

  本公司(为其本身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长城控股(为其本身及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

  框架协议、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及进一步补充协议的期限

  本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与长城控股订立框架协议,期限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框架协议补充协议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有效。

  进一步补充协议将自进一步补充协议签订日期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有效。

  交易内容

  根据进一步补充协议条款,本公司与长城控股进行以下交易:

  向长城控股采购服务(主要包括管道施工、委托测试、委托加工、危废物处置、直购电业务服务、物流、仓储服务、企业用车服务、绿化服务、招标服务、交通运输服务、软件开发服务、技术开发服务、及对公司专家楼进行管理及装修等)。

  定价原则

  定价原则与本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与长城控股签订的框架协议中的定价原则保持一致。

  定价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并参照本公司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采购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市场价格,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而厘定:

  ■

  交易将于任何时间在符合并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根据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补充协议,采购服务交易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0.1%但低于5%。因此,公司已履行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签订进一步补充协议,根据进一步补充协议,本公司调整本集团与长城控股采购服务2021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非执行董事(李万军、乐英、吴智杰),一致认为上述的采购服务关连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于董事会召开前出具事了前认可意见。

  上限厘定的基准

  本集团自长城控股采购服务的建议年度上限乃主要经参考(1)向长城控股采购招标服务;委托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含分公司)进行试验检测;委托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进行购电管理及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向天津长城共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含分公司)采购交通运输服务以及软件开发服务;向保定市富瑞园林有限公司及保定博创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绿化服务;委托保定市万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管道施工;委托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进行技术开发服务;委托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进行技术开发服务;委托云视车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技术开发服务;采购欧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企业用车服务;委托北京爱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专家楼进行管理;委托保定匠人匠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公司专家楼进行装修等及(2)本集团2021年度上述服务的各自服务价格的预期水平厘定。

  交易的理由和裨益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之间的持续性关连交易乃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制调整符合本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相关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本集团的利益。

  香港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调整后采购服务交易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0.1%但低于5%。因此,采购服务交易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长城控股为本公司董事魏建军先生之联系人,而魏建军先生于进一步补充协议所涉采购服务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故彼已放弃对本议案表决。

  此议案乃基于香港上市规则而作出。

  (详见《H股公告-修订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06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月15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2019年2月20日及2020年6月1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控股”)分别签订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分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长城控股(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交易主要包括采购产品(主要包括动力电池总成、T盒(终端控制单元,负责通信及安防功能等)、物资、蒸汽等)、销售产品(主要包括整车、原材料、设备、工位器具、蒸汽等)、采购服务(主要包括绿化服务、管道施工、委托测试、委托加工、危废物处置、招标服务、交通运输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及对公司专家楼进行管理及装修等)和提供服务(主要包括试验检测、车辆维修保养、咨询服务、运维服务、拓展培训服务、法律服务、软件开发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仓储、运输及包装服务、物流运输及保险产品开发服务等)、租赁(租赁房屋、设备、场地、车辆等)及提供租赁(提供房屋、车辆、厂房及设备等租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签订框架协议进一步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进一步补充协议”),根据进一步补充协议,本公司调整本集团与长城控股采购服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调整后本集团与长城控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上限由2,954,22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987,220.00万元。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之间采购服务(主要包括管道施工、委托测试、委托加工、危废物处置、直购电业务服务、物流、仓储服务、企业用车服务、绿化服务、招标服务、交通运输服务、软件开发服务、技术开发服务、及对公司专家楼进行管理及装修等)。

  除上述调整外,本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与长城控股签订的框架协议中的定价原则等条款保持不变。

  注:采购服务为本集团向长城控股采购招标服务;委托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含分公司)进行试验检测;委托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进行购电管理及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向天津长城共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含分公司)采购交通运输服务以及软件开发服务;向保定市富瑞园林有限公司及保定博创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绿化服务;委托保定市万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管道施工;委托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进行技术开发服务;委托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进行技术开发服务;委托云视车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技术开发服务;采购欧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企业用车服务;委托北京爱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专家楼进行管理;委托保定匠人匠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公司专家楼进行装修等。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调整与长城控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公司调整与长城控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调整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乃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而作出。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采购服务关连交易2021年度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2019年2月20日及2020年6月1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控股”)分别签订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签订进一步补充协议,根据进一步补充协议,本公司调整本集团与长城控股采购服务的2021年度持续关连交易上限。

  订约方

  本公司(为其本身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长城控股(为其本身及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

  框架协议、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及进一步补充协议的期限

  本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与长城控股订立框架协议,期限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框架协议补充协议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有效。

  进一步补充协议将自进一步补充协议签订日期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有效。

  交易内容

  根据进一步补充协议条款,本公司与长城控股进行以下交易:

  向长城控股采购服务(主要包括管道施工、委托测试、委托加工、危废物处置、直购电业务服务、物流、仓储服务、企业用车服务、绿化服务、招标服务、交通运输服务、软件开发服务、技术开发服务、及对公司专家楼进行管理及装修等)。

  定价原则

  定价原则与本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与长城控股签订的框架协议中的定价原则保持一致。

  定价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并参照本公司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采购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市场价格,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而厘定:

  ■

  交易将于任何时间在符合并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根据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补充协议,采购服务交易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0.1%但低于5%。因此,公司已履行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签订进一步补充协议,根据进一步补充协议,本公司调整本集团与长城控股采购服务2021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上限厘定的基准

  本集团自长城控股采购服务的建议年度上限乃主要经参考(1)向长城控股采购招标服务;委托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含分公司)进行试验检测;委托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进行购电管理及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向天津长城共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含分公司)采购交通运输服务以及软件开发服务;向保定市富瑞园林有限公司及保定博创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绿化服务;委托保定市万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管道施工;委托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进行技术开发服务;委托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进行技术开发服务;委托云视车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技术开发服务;采购欧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企业用车服务;委托北京爱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专家楼进行管理;委托保定匠人匠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公司专家楼进行装修等及(2)本集团2021年度上述服务的各自服务价格的预期水平厘定。

  交易的理由和裨益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之间的持续性关连交易乃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制调整符合本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相关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本集团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调整与长城控股的采购服务关连交易2021年度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公司调整与长城控股的采购服务关连交易2021年度上限。

  香港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调整后采购服务交易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0.1%但低于5%。因此,采购服务交易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长城控股为本公司董事魏建军先生之联系人,而魏建军先生于进一步补充协议所涉采购服务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故彼已放弃对本议案表决。

  此议案乃基于香港上市规则而作出。

  (详见《H股公告-修订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07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调整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20日及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创伴租赁协议及调整2020-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关联交易调整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公司调整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控股”)的采购服务日常关联(连)交易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调整与长城控股采购服务的日常关联(连)交易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公司调整与长城控股的采购服务日常关联(连)交易上限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规定,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此《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签订框架协议进一步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进一步补充协议”),根据进一步补充协议,本公司调整本集团与长城控股采购服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调整后本集团与长城控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上限由2,954,22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987,220.00万元。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之间采购服务(主要包括管道施工、委托测试、委托加工、危废物处置、直购电业务服务、物流、仓储服务、企业用车服务、绿化服务、招标服务、交通运输服务、软件开发服务、技术开发服务、及对公司专家楼进行管理及装修等)。

  除上述调整外,本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与长城控股签订的框架协议中的定价原则等条款保持不变。

  注:采购服务为本集团向长城控股采购招标服务;委托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含分公司)进行试验检测;委托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进行购电管理及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向天津长城共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含分公司)采购交通运输服务以及软件开发服务;向保定市富瑞园林有限公司及保定博创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绿化服务;委托保定市万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管道施工;委托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进行技术开发服务;委托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进行技术开发服务;委托云视车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技术开发服务;采购欧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企业用车服务;委托北京爱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专家楼进行管理;委托保定匠人匠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公司专家楼进行装修等。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1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魏建军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066号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物联网技术服务;住宅装饰和装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房地产中介服务;医疗设备经营租赁;文体设备和用品出租;健康咨询;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绿化管理;国内贸易代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教学专用仪器研发、设计;数字内容服务;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的研发、设计;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教育软件开发;园林植物种植;日用杂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园区产业服务;健康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自有设备租赁服务。(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及韩雪娟分别持股99%及1%。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长城控股为本公司关联方。

  (2)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0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唐海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152041.6667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889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千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83.65%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蜂巢能源(含分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3)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06月28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红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199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其正极材料(非化工制品)、储能电池和相关集成产品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咨询服务和市场应用开发;电池管理系统相关产品及相关软件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售后服务及销售;风光电储能系统的开发及销售;充电柱及充电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及技术转让;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锂离子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储能电站及其他新能源的市场开发、设计、建设、投资、运营及维护服务、销售、租赁;锂电池相关生产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自有房屋及设备的租赁;道路货运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隶属企业)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4)保定市富瑞园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01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韩雪娟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21,300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南宋村

  经营范围:园林植物种植、育苗、销售;花草、树木技术研究;农业机械、挖掘机、推土机、铲车、压路机租赁;自有土地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绿化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保定市富瑞园林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5)保定市爱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5月07日

  法定代表人:张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066号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五金零售。物业管理。综合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其他会议、会展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保定市爱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6)保定博创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5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张大伟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徐)199号

  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与维护管理;土地整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园区产业服务;园区招商代理与服务;园区运营管理(含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场地、房产及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保定博创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7)北京爱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01月04号

  法定代表人:姚瑜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2号楼18层1801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餐饮服务;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住宿;工程设计;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住房租赁经营;家庭服务(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日用电器修理(不符合家用电子电器维修业服务经营规范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干洗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日用品、电子元器件;软件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餐饮服务、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住宿、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北京爱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8)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07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张大伟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产业园区经一路东侧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供应;热力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待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供热设计;灰渣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电力销售;火力发电;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节能技术的研发推广;售电服务;电力设施销售、维护;电力设备运行维护,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的销售、租赁;综合节能技术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新能源发电技术开发;节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金属废料和碎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和许可证管理的带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9)保定市万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05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张大伟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徐)199号

  经营范围:市政道路工程、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管道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城市管道设施、其他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市政设施、防洪除涝设施、绿化管理;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建材批发;旧货零售;汽车旧车零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保定市万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0) 天津长城共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含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张文辉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103室

  经营范围:代办车务手续;互联网信息服务;汽车租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机动车代驾服务;充电桩建设、运营;电子产品及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作研发及批发兼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基础软件、应用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木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汽车信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劳务服务;行李搬运服务;房屋、场地及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天津长城共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1)哈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3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文辉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裕华东路EGO莲池创业园1号楼10层

  经营范围:出租车客运、汽车租赁,汽车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与经纪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哈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2)欧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07月01日

  法定代表人:王小双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066号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带司机的自有汽车租赁。机动车代驾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广告代理。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公共关系服务。市场调查。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除外)。企业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销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企业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专业技术产品展览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欧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3)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张天羽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万元

  注册地址:嘉定区嘉松北路6655号6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燃料电池汽车动力平台及相关技术科研开发,基于燃料电池汽车动力平台的整车相关技术开发,燃料电池汽车试制,燃料电池汽车动力平台及零部件研制与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开发及销售,机电产品(除特种设备)研制及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4)天津易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06月11日

  法定代表人: 李凤珍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空港商务园东区9-503-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75.1%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天津易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5)保定匠人匠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03月06日

  法定代表人:张大伟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地址: 保定市徐水区朝阳北大街(徐)199号

  经营范围:住宅装饰和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保定匠人匠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6)保定市太行塑钢门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6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陈燕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 保定市莲池区南二环路

  经营范围:塑钢门窗、金属门窗制造、销售、安装;冲压件、五金产品、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陈爱玲直接持股55%

  关联关系:最终控股股东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企业,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保定市太行塑钢门窗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7)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张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3号楼18层1802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软件、汽车配件;生产汽车配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仅限外埠);机械设备租赁;汽车改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产品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会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8)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张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076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软件、汽车配件;生产汽车配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租赁;汽车改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产品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隶属企业)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9)云视车联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5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张文辉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托管第272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汽车新车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云视车联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注: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与本集团进行交易的交联方除上述公司外也包括其他长城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含未来新成立的公司)。

  2.履约能力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说明

  根据进一步补充协议,本公司调整本集团与长城控股采购服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

  2.定价政策

  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与长城控股(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的采购服务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并参照本公司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采购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市场价格,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而厘定:

  ■

  交易将于任何时间在符合并按照上市规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调整符合本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且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相关关联交易。

  五、报备文件

  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连)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连)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08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魏建军先生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杨志娟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王凤英女士,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万军先生、乐英女士、吴智杰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倩女士、宗义湘女士,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正义、魏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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