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年01月05日 03:33 证券时报

原标题: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1-001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01月0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合明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补选梁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梁强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补选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梁强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作出书面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1月04日

  股票代码:002425 股票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1-002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文化”)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郑学军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郑学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郑学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郑学军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郑学军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郑学军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郑学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郑学军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补选梁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补选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强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梁强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梁强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1 月 04 日

  附件:梁强先生个人简历

  梁强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盟盟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汕头大学创业学院副院长,汕头大学商学院MBA教育中心副主任。现任汕头大学商学院副院长,MBA教育中心主任。主持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研究成果曾获得中国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担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技术与创新管理专业委员会、创业与中小企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汕头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

  梁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1-003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1月1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出席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3号楼L28-04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如下: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公司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月14日, 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3号楼L28-04单元。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彭玲、邱明海

  电话号码:(0755)26913931、(0755)86531031

  传真号码:(0755)26918767

  电子邮箱:kaiser@vip.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3号楼L28-04单元。

  邮政编码:518057

  (五)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的格式附后。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1月04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5,投票简称:凯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交易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股份性质: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表意见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出席会议股东应当须在2021年1月14日15: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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