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年01月04日 02:34 证券时报

原标题: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0-09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

  还款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关联方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就欠款事项再次作出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52140万元和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3,140万元(总计13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13.3.2条等的相关规定,前述资金占用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二、还款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6条的规定,公司因规则第13.3.1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因此公司就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还款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12月,控股股东处置个人资产和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还在办理过程中,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2,140万元(不含利息)。详情见: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详情表

  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详情表

  单位:元

  ■

  ■

  三、原定还款计划及执行情况

  控股股东关联方于2020年5月28日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将通过筹集现金、回收应收帐款、处置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名下的有价值资产等多种形式对借款本金及利息做还款保证,积极解决占用资金(含利息)问题,并按照现行基准贷款年利率(4.35%)返还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还款计划如下:

  1. 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现金不低于5,000万元;

  2. 2020年9月30日前再次归还现金不低于5,000万元;

  3. 剩余款项及利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还,并争取提前归还。

  控股股东关联方未履行上述承诺,未按时完成上述的还款计划。

  四、公司向控股股东关联方发出“律师函”情况

  公司已委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12月2日向控股股东关联方发出“律师函”,要求盛威实业在接到律师函后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前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如逾期未能做到,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救济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追究盛威实业的侵占责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会要求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再次向上市公司作出承诺情况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一直致力于使用体外有效资产做一揽子方案解决资金占用问题,2020年12月30日,控股股东周举东先生与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再次向上市公司作出承诺:

  1. 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52,140万元,并偿还按照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2. 若2021年3月31日前未能归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所采取的实现抵押及质押权(包括资产拍卖)、代位行使债权、司法诉讼、强制执行等途径解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3. 周举东先生作为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愿意就上市公司占款本息清偿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自2021年3月31日起2年。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再次向上市公司做出承诺,是对原承诺的变更,需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将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六、其他说明

  1.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2.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控股股东关联方还款计划还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0-09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4.1(二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0年9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二次公开谴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二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的,深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积极通过规范管理运作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消除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情形。为了充分提示该项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公司每月将发布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直至从第一次受到公开谴责起算的三十六个月期限届满或者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劵代码:002700 证劵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0-09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2020年11月27日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6日和2020年12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8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收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公司股份3,739,9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853 %,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6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9,052.03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予以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436.88 万股。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59.22万股。

  3.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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