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年01月04日 02:34 证券时报

原标题: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1-001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以电话、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20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张亦斌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迪比科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1-002的《关于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1-002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正式方案确定后还需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方案能否通过以及最终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进度,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2020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正抓紧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争取早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与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比科”或“标的公司”)股东曾金辉和江西若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彦实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迪比科17.86%股权以2.00亿元价格转让给曾金辉和若彦实业,其中:以1.30亿元的价格将公司持有的迪比科11.61%的股份转让给曾金辉,以0.70亿元的价格将公司持有的迪比科6.25%的股份转让给若彦实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豁免业绩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因上述转让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公司与曾金辉和若彦实业于近日签署了《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就协议中具体付款期限,结合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的时间与交易对手方进行相应的补充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 方1:曾金辉

  甲 方2:江西若彦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若彦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厚发工业园区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 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168号

  鉴于:乙方本次转让上述标的股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程序。

  现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乙方转让所持标的股份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各方同意,将原协议第一条第2款关于股份转让款的安排及支付约定修订如下: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下述期限要求将股份转让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具体如下:

  (1)2020年12月31日前,甲方一、甲方二分别支付股份转让对价650万元、350万元,共计1,000万元;

  (2)乙方本次转让标的股份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乙方股东大审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甲方一、甲方二分别支付股份转让对价5,915万元、3,185万元,支付该等金额的股份转让款后,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份权属按照本次股份转让比例分别转让至甲方一、甲方二名下所有,各方应当配合标的公司变更股东名册或股份权属;

  (3)2021年12月31日之前,甲方一、甲方二分别付清剩余股份转让款6,435万元、3,465万元。

  如乙方所持标的股份因乙方内部决策程序未审议通过或未获得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等任何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转让,甲方有权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并要求乙方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款等所有款项,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股份转让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存在冲突或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出售所持迪比科股权的事宜,将有利于减少新能源行业政策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利于充盈公司现金流、调整投资结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转让定价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正式方案确定后还需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方案能否通过以及最终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曾金辉及江西若彦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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