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ST长城 公告编号:2020-115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12月30日、12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经营进展顺利,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的东北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被动减持少量股份,但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除此以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一元),公司已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价低于面值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22日起,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ST长城 公告编号:2020-116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低于面值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长城,股票代码:002071)2020年12月31日收盘价格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十八)条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1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3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正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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