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年01月04日 02:32 证券时报

原标题: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印业”)的发展,公司和海顺印业其他少数股东(袁汝海等16位自然人)拟对海顺印业按照股权比例同比例增资。

  公司将以对海顺印业的2200万借款和800万现金作为增资款;袁汝海以其控股的天津信中工贸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18日应收海顺印业的2104.054万元房租及借款,以及刘国文等47位自然人对海顺印业的778.3万元借款,共计2882.354万元债权转给袁汝海。其中,袁汝海将2173.575万元债权转为本次同比例增资款,剩余708.779万元债权由袁汝海转让给其他海顺印业少数股东(许可等15位自然人)用于本次同比例增资。

  增资前后海顺印业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海顺印业是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本次同比例增资主要用于海顺印业的生产经营与智能改造,以保证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现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董事会同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

  包装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印业”)的发展,公司和海顺印业其他少数股东(袁汝海等16位自然人)拟对海顺印业按照股权比例同比例增资。

  公司将以对海顺印业的2,200万借款和800万自有现金作为增资款;袁汝海以其控股的天津信中工贸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18日应收海顺印业的2,104.054万元房租及借款,以及刘国文等47位自然人对海顺印业的778.3万元借款,共计2,882.354万元债权转给袁汝海。其中,袁汝海将2173.575万元债权转为本次同比例增资款,剩余708.779万元债权由袁汝海转让给其他海顺印业少数股东(许可等15位自然人)用于本次同比例增资。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同比例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尚需取得《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主管部门的批复,相关协议将在全部审批程序完成后生效。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

  2.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月24日

  3.注册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开发区五纬路62号

  4.法定代表人:魏伟

  5.注册资本:9959.1836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出版物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8.增资前后海顺印业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9.评估情况: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1201号,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对象:截至评估基准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袁汝海等 16位自然人股东对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债权的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截至评估基准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袁汝海等 16位自然人股东对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形成债权的本金余额:人民币 5,082.354万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 2020年 12 月18 日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委估对象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5,082.354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零捌拾贰万叁仟伍佰肆拾元整)。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增资扩股

  1.1协议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协议各方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959.1836万元增加到15841.5376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882.354万元。

  (2)甲方(指公司)以800万元现金出资方式对公司增资,即甲方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以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转为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200万元;本协议项下除甲方外其他各方以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转为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共计2882.354万元。

  1.2出资时间

  甲方800万元现金出资部分自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2200万元债权和本协议项下除甲方外其他各方合计2882.354万元债权自协议各方与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转为公司新增5882.354万元注册资本,享有新增注册资本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条陈述与保证

  2.1协议各方的陈述与保证如下:

  (1)协议各方系公司本次增资扩股的适格主体,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如有);

  (2)协议各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协议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协议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4)甲方用于现金增资的出资来源合法,其他协议各方用于出资的债权真实、合法、有效;

  (5)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对协议各方已转为股权部分的债务不再履行,并视为已经清偿完毕;

  (6)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协议各方对新增出资部分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7)协议各方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公司完成本协议下所有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公司增资后的经营范围

  3.1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后,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3.2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后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新增注册资本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4.1本次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用于支持公司全面发展。

  4.2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具体使用权限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4.3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合法方式继续筹集。

  第五条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5.1股东会

  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后,原股东保持不变,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2 董事会和总经理

  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后,董事会成员和总经理保持不变。

  5.3监事会

  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后,监事会成员保持不变。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海顺印业作为公司重要的控股子公司,是开展业务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本次同比例增资主要用于海顺印业的生产经营与智能改造,以保证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拟债转股涉及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袁汝海等16位自然人股东对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的债权评估报告》

  3.拟签订的《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3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满的公告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0.07.03-2021.01.02)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107,376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2020年9月30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0-037)。

  近日,公司收到泰达控股发来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泰达控股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1:泰达控股减持股份来源为拍卖及司法裁决,本次减持价格区间为7.635元/股至9.740元/股。泰达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5年3月27日签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减持本公司4.7515%的股份。

  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且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泰达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泰达控股《关于减持天津滨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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