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2月25日 01:05 证券日报

原标题: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28115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全体董事均已书面确认收到全部会议材料。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收购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Great Star Tools USA, Inc(以下简称“美国巨星”)增资5,000万美元,并由美国巨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Shop-Vac Corporation(以下简称“Shop-Vac”)的相关资产,交易价格为4,186万美元。资产包括Shop-Vac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不动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存货、应收账款。本次交易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等文件的签署、资金支付、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其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海潮”)将通过公司参股子公司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海潮”)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橡胶”)股权平移为直接持有中策橡胶股权。平移完成后,公司通过中策海潮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比例仍为11.44%,公司持有中策橡胶股权比例及权益不变。

  董事仇建平、王玲玲系杭州海潮合伙人,申请回避了本议案的审核。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7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28115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全体监事均已书面确认收到全部会议材料。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蒋赛萍女士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0

  债券代码:128115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收购资产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巨星科技”)拟向全资子公司Great Star Tools USA, Inc(以下简称“美国巨星”)增资5,000万美元,并由美国巨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Shop-Vac Corporation(以下简称“Shop-Vac”)的相关资产,交易价格为4,186万美元。资产包括Shop-Vac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不动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存货、应收账款。

  2.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境内及境外主管部门的备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 Shop-Vac 2017-2019年收入分别为2.04亿美元、2.15亿美元和2.08亿美元,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分别为1385万美元、960万美元和972万美元,但是公司本次属于资产收购,未来承接和继续原有Shop-Vac业务的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美国巨星增资5,000万美元,并由美国巨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Shop-Vac的相关资产,交易价格为4,186万美元。资产包括Shop-Vac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不动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存货、应收账款。本次交易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收购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获得境内及境外主管部门的备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Shop-Vac Corporation

  主要办公地点: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威廉斯波特市(Williamsport, PA)

  CEO:Jonathan Miller

  股东:Jonathan Miller家族持股100%

  公司简介:Shop-Vac是一家创立于1965年的北美吸尘器领域知名品牌商和制造商,主要产品包括用于消费和商业用途的干湿真空吸尘器及配件、车载吸尘器等,Shop-Vac在美国、中国、越南等地都设有制造基地,客户包括众多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大型零售商、大型家居中心和五金商店等,2019年营业收入2.08亿美元。2020年9月,Shop-Vac由于无法及时归还J.P.Morgan Chase Bank的借款而进入资产处置程序。

  2.Shop-Vac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Shop-Vac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不动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存货、应收账款。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交易标的中不动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已经美国当地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如下:

  单位:美元

  交易标的中存货、应收账款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是参考市场定价及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

  四、拟增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Great Star Tools USA, Inc

  注册地址:美国特拉华州威尔明顿市奥兰治街1209号(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laware)

  President:池晓蘅

  成立日期:2017年4月21日

  股本总数:1000股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巨星科技均持股100%

  增资方式:以现金出资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成交金额美元41,857,133.79美元。支付方式为现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期限为交割日一次性支付。交易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条件。

  2.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为评估报告和双方协商。

  3.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交易标的将在交割日一次性完整交付。

  六、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美国巨星承诺在一个月内,安排重新雇佣Shop-Vac的大部分员工,并延续Shop-Vac未履行完毕的部分交货义务,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收购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全球手工具行业的龙头公司,一直持续丰富自身产品种类,以便更好的提升自身竞争力和市场份额。电动工具行业的市场规模相比手工具行业空间更大,而两者在销售渠道和终端客户上完全重叠,且电动工具单品价格高、行业集中度较高,培育出了包括史丹利百得(SWK)、创科实业(TTI)等在内的大型工具企业。公司自2019年以来一直试图切入电动工具领域并建立自身的电动工具品牌,也通过跨境电商和小型手持式特色产品取得了一些电动工具市场的份额。干湿真空吸尘器是欧美电动工具领域中较为重要的一个产品类别,而Shop-Vac品牌是北美吸尘器领域的龙头品牌,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将进入北美吸尘器市场。公司通过购买Shop-Vac品牌及干湿吸尘器的生产技术和能力,有望成为北美干湿吸尘器领域的知名品牌商和生产商,并获得电动工具产品必须的马达电机相关技术,展开公司在电动工具领域的初步布局,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整体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对客户的服务能力。同时,借助交易标的在美国地区的生产和仓储能力,公司将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北美本土服务。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自主研发和外延收购,扩展公司的电动工具业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1

  债券代码:128115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可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信托产品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在投资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和期限;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低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跟踪相关委托理财的执行进展和安全状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2

  债券代码:128115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其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海潮”)持有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橡胶”)46.95%股权(对应36,950.533687万元出资额)。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海潮”)为中策海潮股东,持有中策海潮12.50%股权,通过中策海潮间接持有中策橡胶5.87%股权(对应4,618.8167万元出资额)。杭州海潮作为中策橡胶的员工持股平台,部分员工已进入该持股平台,为更好的激励中策橡胶的员工,调动员工积极性,现杭州海潮拟将通过中策海潮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平移为直接持有中策橡胶股权,该交易方案包括以下步骤:

  1、杭州海潮对中策海潮的出资50,000万元全部进行减资退出,减资对价为50,000万元。减资完成后,杭州海潮不再系中策海潮股东,中策海潮的股权结构如下:

  2、中策海潮与杭州海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中策海潮将持有的中策橡胶5.87%的股权(等同于杭州海潮现通过中策海潮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比例,对应中策橡胶4,618.8167万元出资额)以5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海潮。杭州海潮应支付给中策海潮的股权转让款与中策海潮应支付给杭州海潮的减资对价进行冲抵。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策海潮持有中策橡胶41.08%股权(对应32,331.716987万元出资额)。

  以上减资和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通过中策海潮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比例仍为11.44%,公司持有中策橡胶股权比例及权益不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其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董事仇建平、王玲玲申请回避了这一议案的审核。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2幢41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仇建平

  认缴出资额:24,942.61023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中策海潮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2幢411室

  减资完成前中策海潮的股权结构:

  减资完成后中策海潮的股权结构:

  (二)中策橡胶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汽车零配件、汽车附属用油、汽车装饰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78,703.7038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1号大街1号

  主要股东:中策海潮持有中策橡胶46.95%股权,系中策橡胶控股股东。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或中策海潮):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2幢411室

  乙方(受让方或杭州海潮):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2幢410室

  目标公司: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1、本协议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5.87%股权(计46,188,167元出资额)。

  2、经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50000万元, 乙方以该转让价款受让目标股权。

  3、根据中策海潮股东会决议,乙方对甲方的50000万元出资以50000万元的对价减资退出。双方同意,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款以乙方应自甲方取得的减资对价50000万元进行冲抵。

  4、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就目标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后,乙方就其持有的目标股权作为目标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6、本协议签订以后,甲乙双方均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行为,并应当积极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根据中策海潮股东会决议,杭州海潮从中策海潮进行减资退出,并受让中策海潮持有的目标股权。乙方承诺将放弃对中策海潮减资完成前全部相关收益权和分红权(自中策海潮受让中策橡胶股权以来,中策橡胶累计分红11亿元),并确保减资及此次转让行为不会对中策海潮及其剩余股东产生利益损害。

  8、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如中策海潮未来需要履行2019年受让中策橡胶股权时做出的有关承诺或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浙江富轮橡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中策橡胶股改时行使认购权事项)时,杭州海潮将按照本次受让的中策橡胶股权(5.8686%)占本次转让前中策海潮持有中策橡胶股权(46.9489%)的百分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9、双方同意,如中策海潮最终未能完成减资手续,双方将友好协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中策海潮转回中策橡胶股权等方式,避免中策海潮其他股东权益受损。

  10、本协议的生效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盖章;

  (2)目标公司已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已同意放弃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系为实现杭州海潮作为中策橡胶员工持股平台,从原间接持有中策橡胶股权平移为直接持有中策橡胶股权。本次减资和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通过中策海潮间接持有的中策橡胶股权比例仍为11.44%,公司持有中策橡胶股权比例及权益不变。杭州海潮已承诺按比例承继中策海潮未来需要履行的前次受让中策橡胶股权时做出的有关承诺或补偿,并承诺放弃中策海潮减资完成前全部相关收益权和分红权,公司的权益在中策海潮和中策橡胶层面均未受到影响。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科技”、“发行人”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信托产品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四)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在投资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和期限;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低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跟踪相关委托理财的执行进展和安全状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四、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经过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本次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付新雄                   李华筠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Great Star Tools USA, Inc(以下简称“美国巨星”)增资5,000万美元,并由美国巨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Shop-Vac Corporation(以下简称“Shop-Vac”)的相关资产后,公司将进入北美吸尘器市场,展开公司在电动工具领域的初步布局,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整体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对客户的服务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收购资产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王刚:                  陈智敏:                  施虹: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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