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0年12月25日 01:43 证券时报

原标题: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5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宝馨科技”)的股东陈东先生于2020年11月26日与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捷登”)签署了《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公司股东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于2020年11月26日与江苏捷登签署了《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陈东先生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合计27,701,714股(占公司总股本5%)转让给江苏捷登,陈东先生及汪敏女士合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1,085,894股(占公司总股本18.24%)表决权委托江苏捷登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及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变动前后,转受让双方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比例情况如下:

  ■

  由于上述股份转让事宜,江苏捷登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马伟先生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针对本次收购,江苏捷登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就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一、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而认购的宝馨科技股份,自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二、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陈东、汪敏、江苏捷登出具的《关于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的承诺》,委托方承诺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不低于18个月。委托方将其所持有的上述剩余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江苏捷登行使,委托方与江苏捷登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一致行动的时间期限和解除条件与表决权委托的约定一致,即委托方承诺与受托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期限不低于18个月。

  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及明细。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6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东先生、汪敏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捷登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用途为江苏捷登为公司股东陈东先生的部分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江苏捷登的一致行动人陈东先生、汪敏女士质押股份中的6,233.8286万股已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8.40%,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对应融资余额21,400万元;质押股份中的797.2526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19%,占公司总股本的1.44%,对应融资余额3,189.0104万元。

  (3)江苏捷登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

  江苏捷登成立于2020年10月22日,无最近一年及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2)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陈东先生,男,中国籍,目前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最近三年以来,陈东先生一直担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和执行董事职务,2015年9月23日至今,担任宝馨科技董事长。截至目前,陈东先生持有宝馨科技16.54%的股权。

  汪敏女士,女,中国籍,目前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2015年9月23日至今,担任宝馨科技董事。截至目前,汪敏女士持有宝馨科技1.70%的股权。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股份主要为其自身融资需求,截至目前,陈东先生正在积极与质权方磋商上述质押延期或解除质押事宜。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股东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质押、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归还质押借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4)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与上市公司无资金往来、无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未对其提供担保、无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权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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