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2月19日 01:5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2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向下游客户销售产品提供预收款担保,最高保证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条款及实际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

  2.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条款及实际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44)。

  3.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广信农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向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条款及实际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45)。

  4.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荆州市金誉圆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受益人为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的履约保函,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向下游客户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销售产品提供预收款担保,最高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条款及实际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金叶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6674830398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茶亭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李正东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12日

  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再生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建材、新型材料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新金叶58.00%股权,为新金叶控股股东;陈水梅持有新金叶15.05%股权,叶礼平持有新金叶12.95%股权,叶声赟持有新金叶11.00%股权,周克忠持有新金叶2.00%股权,叶礼炎持有新金叶1.00%股权。

  3.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新金叶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见下表(单体):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新金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及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新金叶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公司本次为新金叶向其下游客户销售产品提供预收款担保是为了提高新金叶资金回笼速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满足新金叶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新金叶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但新金叶以其全部资产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为新金叶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有利于降低新金叶财务成本、提高新金叶资金利用效率;新金叶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12,380.14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1.09%。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条款及实际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04月13日、05月0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年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04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号)。

  公司本次拟从新金叶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28,835万元中调剂18,000万元额度用于新金叶向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后,公司对江西新金叶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次拟提供担保不超过18,000万元,暂以18,000万元计,最终的担保金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金叶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6674830398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茶亭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李正东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12日

  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再生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建材、新型材料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新金叶58.00%股权,为新金叶控股股东;陈水梅持有新金叶15.05%股权,叶礼平持有新金叶12.95%股权,叶声赟持有新金叶11.00%股权,周克忠持有新金叶2.00%股权,叶礼炎持有新金叶1.00%股权。

  3.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新金叶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如下(单体):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新金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及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新金叶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公司本次为新金叶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新金叶的日常经营需要。新金叶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但新金叶以其全部资产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新金叶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为新金叶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2,380.14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1.09%。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条款及实际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04月13日、05月0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年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04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号)。

  公司本次拟从新金叶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28,835万元中调剂1,000万元额度用于新金叶向广信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后,公司对新金叶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次拟提供的担保不超过1,000万元,暂以1,000万元计,最终的担保金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金叶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6674830398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茶亭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李正东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12日

  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再生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建材、新型材料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新金叶58.00%股权,为新金叶控股股东;陈水梅持有新金叶15.05%股权,叶礼平持有新金叶12.95%股权,叶声赟持有新金叶11.00%股权,周克忠持有新金叶2.00%股权,叶礼炎持有新金叶1.00%股权。

  3.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新金叶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如下(单体):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新金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及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新金叶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公司本次为新金叶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新金叶的日常经营需要。新金叶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但新金叶以其全部资产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新金叶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为新金叶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广信农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2,380.14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1.09%。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6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荆州市金誉圆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誉圆祥”或“项目公司”)开具受益人为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的履约保函:建设履约担保的金额为500万元,担保期自建设履约担保提交之日至项目公司提交运维履约担保之日;运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100万元,担保期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至项目公司提交移交履约担保之日;移交履约担保的金额为500万元,担保期自项目移交日至项目移交日后6个月届满之日。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保函开具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具履约保函情况概述

  公司与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荆州市餐厨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具体详见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荆州市餐厨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中标公告》。公司子公司金誉圆祥作为项目实施公司,计划与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签署《荆州市餐厨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公司应向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提交以其作为收益人的履约保函,以保证公司及金誉圆祥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建设期履约保函担保的金额为500万元,担保期自建设履约担保提交之日至金誉圆祥提交运维履约担保之日;运维履约保函担保的金额为 100万元,担保期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至金誉圆祥提交移交履约担保之日;移交履约保函担保的金额为500万元,担保期自项目移交日至项目移交日后6个月届满之日。上述履约保函的担保形式均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公司所提供的履约保函在自保函开立日起至项目合作期届满之后六个月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公司可以开立多份生效日期首尾相连的履约保函,但每份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十二个月。每份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三十日,公司应提交一份用以替换旧履约保函的履约保函,新履约保函自旧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日次日起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项目公司尚在办理注册手续,最终以工商核准结果为准)

  公司全称:荆州市金誉圆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北京西路(万达广场)写字楼A第1单元15层1523号

  法定代表人:郑振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万元

  经营期限:长期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荆州市金誉圆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履约保函的主要内容

  1、履约保函的金额

  建设期履约保函担保的金额为500万元,担保期自建设履约担保提交之日至金誉圆祥提交运维履约担保之日。运维履约保函担保的金额为100万元,担保期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至金誉圆祥提交移交履约担保之日。移交履约保函担保的金额为500万元,担保期自项目移交日至项目移交日后6个月届满之日。

  上述履约保函的担保形式均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

  2、履约保函的有效期

  公司所提供的履约保函在自保函开立日起至项目合作期届满之后六个月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公司可以开立多份生效日期首尾相连的履约保函,但每份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十二个月。每份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三十日,公司应提交一份用以替换旧履约保函的履约保函,新履约保函自旧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日次日起生效。

  3、履约保函的兑取

  如果发生公司和金誉圆祥未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及其附件项下的义务,且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予补正,或未按上述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有权兑取履约保函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4、履约保函的解除

  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在兑取由该份履约保函担保的所有款项后,并在清偿完该份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公司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后,应解除该份履约保函,并将该份履约保函的余额退还给公司。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金誉圆祥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公司本次为金誉圆祥开具履约保函是为了满足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需要,本次开具履约保函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保函开具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金誉圆祥是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金誉圆祥开具履约保函事宜是为了满足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需要,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2,380.14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1.09%。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7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同意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41)。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公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2020-146)。

  2020年12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公告日,金圆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31,907,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5%,金圆控股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内容未超出《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且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现将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14: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

  5.《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6.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选举赵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6.02 选举赵继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6.03 选举万建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7.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 选举俞乐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2 选举何品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3 选举王晓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8.01 选举王利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8.02 选举宋辉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1、议案2及议案3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6、议案7及议案8为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事项,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2名,均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具体投票方法参见本通知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及议案7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8日0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

  联系人:朱磊倩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3.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七、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0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股东签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号: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委托有效期:

  附件三

  回执

  截至2020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我本人(本公司)持有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8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等相关规定,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汇盈”)、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扬水泥”)、青海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湖”)、青海民和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民和”)、青海德胜环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胜环能”)、

  徐州鸿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鸿誉”)、林西县富强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西富强”)于近期收到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160,473,728.54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补助金额计入2020年损益的金额为160,473,728.5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2020年损益的金额为96,581,239.84元(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有关补助的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9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产”)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开源资产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50%但未达到80%,金圆控股在其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中,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不存在所持公司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2)金圆控股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其本次质押的股份不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3)金圆控股于2020年08月20日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6,510,000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金圆控股所持股份比例2.81%,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91%,对应融资金额为30,000,000元,到期回购日为2021年08月20日。除前述交易外,其他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协议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必要的资金偿付能力。

  (4)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没有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金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150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8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6,137,566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为新金叶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有利于降低新金叶财务成本、提高新金叶资金利用效率;新金叶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新金叶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为新金叶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广信农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新金叶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为新金叶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广信农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金誉圆祥是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金誉圆祥开具履约保函事宜是为了满足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需要,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乐平、尹大强、何品晶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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