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武超则、金戈被北京证监局约谈:研报存在两方面问题

中信建投武超则、金戈被北京证监局约谈:研报存在两方面问题
2020年12月17日 22:19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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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中信建投武超则、金戈被北京证监局约谈:研报存在两方面问题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066,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析师武超则、金戈,被北京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

  12月17日晚,北京证监局公告表示,中信建投武超则、金戈署名的某研究报告,存在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等问题,作为报告内容直接责任人,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券商研报已经引发过不小的风波。11月12日晚,因研报指“美年爱康合并”,爱康国宾实名举报国信证券分析师。9月1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文件指出,个别证券分析师为了抓热点,导致研报内容出现“硬伤”,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损害,辖区证券公司应当以此为戒。

  值得一提的是,为适应证券研究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和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管理,推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健康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年内已组织对证券研究报告相关职业规范准则进行了修订。

  署名研报两方面硬伤导致被约谈

  对于约谈中信建投分析师武超则、金戈的原因,北京证监局公告称,经查,中信建投证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研究依据不充分,研究报告参考资料未经规范信息源确认,关键数据交叉验证不足,数据基础不扎实。二是研究方法不够专业谨慎,分析逻辑客观性不足,以预测数据和假设条件主观推定结论。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第九条规定。作为该研究报告署名证券分析师,对研究报告内容负有直接责任。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决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进一步指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信建投官网显示,武超则,现就职于中信建投总公司研究发展部,资格编号S1440513090003;金戈,现就职业于中信建投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业务TMT研究组,资格编号S1440517110001。

  Wind资料显示,武超则,女,英国斯旺西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通信、传媒,任职于中信建投,研究所副所长,通信行业首席分析师,TMT行业组长。

  券商研报已引风波,爱康国宾向证监会实名举报国信证券分析师

  值得关注的是,券商研报今年已经引发过不小的风波。

  11月12日晚,爱康国宾(爱康国宾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举报信,举报信内容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业协会实名举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证券研究团队分析师谢长雁以及朱寒青。

  举报理由是上述两位分析师未能遵循证券分析师的基本执业行为准则,发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上市公司研究报告。

  11月6日,国信证券在微信公众号“GuosenHealthcare”上发布的《美年健康:大跌事出有因,探寻阿里战略(重大事件快评)》。

  爱康国宾称,国信证券在上述报告中突出显示了“爱康国宾预计同受疫情冲击,短期内并非资产注入良机”、“我们猜测潜在原因可能在于阿里系规避成为控股股东并被迫启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和注入爱康国宾的过程”等字眼。

  同时,在报告正文“评论”栏目中,又进一步提出“爱康国宾预计同受疫情冲击,资产注入价格预计仍将受制于净利润情况,因此今明两年未必是良好时机”的观点。

  爱康国宾称,以上内容系暗指相关方之间存在将爱康国宾作为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美年健康的潜在安排和计划。然而,爱康国宾与美年健康之间自始不存在任何合并或重组的意向,国信证券下属分析师系根据子虚乌有的“坊间传闻”而作出的臆测,显然属于误导性陈述。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今年9月1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2020第5期)。其中,文件指出,个别证券分析师为了抓热点,导致研报内容出现“硬伤”,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损害,辖区证券公司应当以此为戒。

  深圳证监局指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某证券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就上市公司有关重大交易的表述与该公司此前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此外,该公司研究业务条线未建立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的工作底稿,未将市场影响评估机制纳入公司内控制度,未达到《机构监管情况通报》(2017年第9期)“持续加强合规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要求。

  深圳证监局进一步指出,实践中,个别证券分析师为了抓住热点个股、行业研报发布时机,压减调研、分析、撰写时间,导致研报内容出现“硬伤”,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损害。

  深圳证监局强调,辖区证券公司应当以此为戒,将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机制落实到位,确保发布的研究报告符合“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的底线要求。

  中证协加强研报业务自律管理和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管理

  今年5月22日,中证协宣布,为适应证券研究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和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管理,推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健康发展,组织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

  同时,修订后的规则从2020年6月21日起实施,2014年6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日常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后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共40条,《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共30条。两份规则的修改共计33处,主要围绕七大方向,具体包括:加强研究报告质量管控、提升研究报告质量;加强对分析师发表言论、使用自媒体和客户服务的管理,规范分析师执业行为;加强分析师廉洁从业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分析师职业道德水准;加强分析师考核、参加评选管理,强化分析师执业独立性;加强保密管理,规范分析师上市公司调研;规范外请专家服务行为;规范研究报告发布、转载,以及宏观经济、产业研究及境外上市公司研究报告发布行为。

  同时,在本次修订中,《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新增规定,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咨询服务的管理制度。

  《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则新增规定,证券分析师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的咨询服务,并对专家身份进行认真核实,将经核实的专家身份告知投资者,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成份,并告知外部专家必须遵守的合规要求。此外,规则对于外部专家的条件也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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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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