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集团:法院许可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华晨集团:法院许可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2020年12月16日 16:36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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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华晨集团:法院许可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12月16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公告称,华晨集团管理人于12月14日收到沈阳中院作出的(2020)辽01破21-1号《复函》,沈阳中院许可华晨集团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公告显示,沈阳中院于2020年12月8日收到华晨集团提交的《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继续营业事宜的请示》及《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分析报告》,称管理人经调查认为华晨集团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将有助于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各方利益,增加重整成功的可能性,故管理人决定华晨集团继续营业,请求沈阳中院予以许可。经研究,沈阳中院答复如下:许可华晨集团继续营业。

  此前的11月20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格致汽车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的重整申请被沈阳市中级法院受理,这也意味着华晨集团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民事裁定书显示,华晨集团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同时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华晨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重整只涉及集团本部自主品牌板块,不涉及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及与宝马、雷诺等的合资公司。作为宝马在中国最重要的合作伙伴,集团重整后有望实现重生,尽最大努力挽回债权人损失。同时华晨宝马仍然是其未来稳定的利润来源,而且还将不断推出新产品,扩大规模。

  11月13日,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华晨集团破产重整。

  天眼查信息显示,华晨集团股东为辽宁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两者分别持股80%和20%。截至2019年末,华晨集团拥有一、二级子公司34家,其中上市公司四家,分别为华晨中国(1114.HK)、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金杯汽车,600609)、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华控股,600653)和新晨中国动力控股有限公司(新晨动力,1148.HK)。华晨集团旗下拥有华晨中华、金杯、华颂三个自主品牌和华晨宝马、华晨雷诺两个合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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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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