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ST大港 公告编号:2020-05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
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镇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瑞控股”)的一致行动人镇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高新”)《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镇高新于2020年12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89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本次减持前,瀚瑞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4,770,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9%;本次减持后,瀚瑞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0,879,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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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股份来源:镇高新于2018年8月、9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获得。具体情况详见刊载于2019年1月1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2、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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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瀚瑞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镇高新增持本公司股份时承诺:自2018年7月9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瀚瑞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瀚瑞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镇高新、镇江市大港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镇高新《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ST大港 公告编号:2020-05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
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刚及其一致行动人镇江艾柯赛尔投资管理合伙(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7月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刚(持有本公司股份47,918,4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26%)的一致行动人镇江艾柯赛尔投资管理合伙(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艾柯赛尔”)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04,2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2%)。
近日,公司收到艾柯赛尔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12月3日,艾柯赛尔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304,214股,上述减
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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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减持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艾柯赛尔作为公司2016年度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而获得的股份。
2015年12月15日王刚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艾柯赛尔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至2020年12月3日,王刚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艾柯赛尔累计减持768.4514万股,减持比例为1.32%。
2、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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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艾柯赛尔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艾柯赛尔《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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