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1月17日 01:28 证券日报

原标题: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11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将“化药冻干粉针车间建设”的实施地点及投资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建设地点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P06建筑一楼;建设内容为新建化药冻干粉针车间净化装修,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配套公用系统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建设周期仍为两年,但基于建设地点的调整,建设周期相应延后;实施主体不变,仍为公司及丽珠制药厂。原已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生产设备将继续留在原建设地点用于公司其他项目,为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置换上述车间净化装修及购买设备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747.93万元。

  本次调整后,“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投资总额仍为29,562.72万元,子项目“化药冻干粉针车间建设”投资金额仍为10,26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计划”)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的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本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4、公司实施本次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将有利于实现公司发展理念,同时有效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创业拼搏精神,通过赋予持有人权利义务,建立事业合伙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伙机制,将有效推动与促进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身份的转变,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头人,弘扬企业家精神,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达成。

  5、在本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计划,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一切归零,重新创业”的发展理念及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国际化制药企业的发展目标,同时本计划的实施将推动核心管理团队与公司长期成长价值的绑定,保留和吸引实现公司发展目标所需的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本次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12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参股公司圣美生物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11月16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圣美生物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美生物”,公司持有圣美生物的股权比例为29.164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伍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如下: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116,675.24万元)的比例约为0.45%。鉴于公司董事陶德胜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杨亮先生在圣美生物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圣美生物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为关联方圣美生物提供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参会的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期权0票),关联董事陶德胜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0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同昌路266号3栋3层

  法定代表人:李琳

  注册资本:15,155.5554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诊断设备及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体外诊断技术开发、咨询、交流、推广和自有技术转让服务;医疗诊断设备的维修服务;医疗诊断设备、试剂、耗材和软件等相关货物的进出口及销售(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医学诊断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临床研究及数据处理服务;生物医药实验室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与服务;软件开发;生物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服务;生物活性蛋白、生物材料、生物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实验室用试剂、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耗材、电子设备、电器设备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设备零配件的研发、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销售;第二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体外诊断试剂,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70软件的销售;第三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体外诊断试剂(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体外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6870软件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圣美生物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圣美生物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与银行签订正式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圣美生物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对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承担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被担保人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公司持有圣美生物的股权比例为29.1642%,圣美生物的其他股东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本公司在圣美生物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相应持股比例的连带责任担保,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圣美生物提供担保签署有关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附属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76,110.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16,675.24万元)的比例为6.82%;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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