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30版)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30版)
2020年11月17日 01:29 证券日报

原标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30版)

  股票简称:会通股份    股票代码:688219

  Orinko Advanced Plastics Co., LTD.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芦花路2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特别提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通股份”、“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前5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59,283,632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41,490,958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0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下游家电、汽车等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应用领域包括家电、汽车以及其他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在家电领域收入占比分别为71.87%、67.57%、68.68%和57.50%,公司在汽车领域收入占比分别为25.09%、29.16%、22.20%和18.14%。该等行业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及自身行业周期的影响会产生波动。其中,家电领域受到宏观经济增速、房地产市场景气度、城镇化速度、居民消费升级等多项因素影响,汽车行业受到宏观经济增速、节能减排政策、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等多项因素影响。

  如宏观经济出现滞涨甚至下滑,或者客户所在行业或其下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或产能严重过剩,则可能影响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或销售数量的下滑,公司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聚烯烃类、聚苯乙烯类以及工程塑料及其他类等,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未来的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因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行业供需情况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就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注:聚烯烃类材料主要用于聚烯烃类产品、聚苯乙烯类材料主要用于聚苯乙烯类产品、工程塑料及其他类材料主要用于工程塑料及其他类产品。因此,上述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原材料价格变动率×该类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占比×该类产品中主材成本占比。

  (三)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改性塑料行业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行业中,来自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者众多,既有一批历史悠久、资金实力雄厚的国际巨头,又有数家具备一定规模且已登陆资本市场的国内企业。从市场占有率来看,外资企业中,巴斯夫市场占有率约12.30%,陶氏公司市场占有率约10.74%;国内企业中,金发科技市场占有率约11.35%,普利特市场占有率约2.19%,南京聚隆市场占有率约0.58%,沃特股份市场占有率约0.55%。对比来看,公司市场占有率为2.45%,与巴斯夫、陶氏公司、金发科技等国内外竞争对手存在一定差距。随着产业整合的推进,行业将可能呈现规模、技术、资金实力全方位竞争的态势。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安全生产及环保的风险

  公司于2018年11月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并被处以20万元处罚,根据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3月25日出具的证明,该起事故属于一般安全事故,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事故处罚。事故发生后,公司进行了积极整改,足额缴纳了罚款,并进一步加强了全体员工安全防范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2020年8月24日,公司子公司合肥圆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该事故正在正常处理流程中。根据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9月2日出具的证明,该事故为一般安全事故,正在正常处理流程中。即使合肥圆融因该事故遭受行政处罚,该等行政处罚亦不属于重大事故处罚。除前述事故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意识,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对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和固废等污染物。如果公司的环保治理、“三废”排放不能满足监管要求,将可能导致公司受到罚款、停限产等监管措施,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对公司环保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可能需要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以满足监管部门对环保的要求,将导致经营成本增加。

  (五)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年一季度,公司受下游家电、汽车等客户延期复工、物流运输企业延期复工等影响,公司一季度部分订单有所延期,整体销售量也有所下滑,2020年一季度,公司销量6.36万吨,同比减少20.61%。根据2020年一季度审阅报告,公司2020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4,473.59万元,同比下降29.02%,实现净利润-236.11万元,同比减少2,198.02万元。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全球疫情尚未结束,防控仍在进行时,海外疫情蔓延也给国内带来输入性病例风险。若短期内海外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引发国内疫情出现反复,则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防疫物资产品收入下降的风险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威胁,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及国家号召,迅速开发了超高流动聚丙烯材料HTPP-1500、锁电型聚丙烯母粒HTEL-1000等产品,用于生产口罩等医疗防护用品。公司作为安徽省和广东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中央各项防疫部署的顺利实施以及全国人民个人健康的防护尽到企业应尽的义务。

  2020年上半年,公司生产的防疫物资产品实现营业收入27,854.1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约14.86%,实现毛利12,412.19万元,占毛利的比例约34.94%。但新冠疫情导致的公司业绩增长具有偶发性,相关产品对于公司业绩的影响不具有持续性。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7,382.25万元,若不考虑防疫物资产品实现的收入,公司2020年1-6月其他产品合计实现收入159,528.12万元,同比减少12.15%,主要是一季度下游家电、汽车等客户及物流运输企业受疫情影响延期复工所致。从二季度来看,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下游需求逐步回暖。若不考虑防疫物资产品实现的收入,公司2020年其他产品二季度实现收入95,281.24万元,同比上升4.97%。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防疫物资产品在手订单量为2,337.90万元,环比减少2,229.38万元。2020年6月,公司防疫物资产品的毛利率约为25.68%,较2020年上半年防疫物资产品的整体毛利率44.56%有所下降。

  未来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得到有效控制,公司防疫物资相关产品的销量、收入及毛利率可能会有所下降。随着下游家电、汽车等行业需求的回暖,公司其他产品产销的不断增长,预计公司防疫物资产品的收入占比及毛利占比将有所下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9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6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1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会通股份”,证券代码“688219”。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59,283,632股,其中41,490,958股股票将于2020年11月18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11月18日

  (三)股票简称:会通股份

  (四)股票扩位简称:会通股份

  (五)股票代码:688219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59,283,632股

  (七)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45,928,364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1,490,958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17,792,674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296,418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十节 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与承诺履行情况”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294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140,988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5、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0年8月2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2020年9月2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06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59,283,632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45,928,364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0.00%,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0.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8.29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59,283,632股,发行完成后市值为38.07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规定。

  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060.67万元和10,885.8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1,949.26万元和9,983.47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规定。

  5、本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何倩嫦,其直接持有公司140,571,428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4.01%。

  何倩嫦女士,中国国籍,持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国香港):R490***(*)。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李荣群、任东方、周海、吴摞、闫溥、卢健体、韩春春。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1、直接及间接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相关主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间接持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相关主体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3、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关限售安排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倩嫦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机构股东同安基金、安华投资、中金佳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就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机构股东国耀投资、鲁信皖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含当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则自发行人完成该次增资(2019年10月滨湖投资/鲁信投资增资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机构股东朗润资产、圆融投资、合肥聚道、中信投资、珠海华昆、易钧投资、淄博桑晒、扬州尚颀、合肥亿创、长风汇信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自然人股东慕永涛、王灿耀、桑杰、朱承武、余扬、王琪、蒋国锋、王敏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管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以上承诺。”

  7、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8、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形成

  合肥聚道、圆融投资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其设立主要为有效调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及促进公司长期发展。两家持股平台仅持有公司股权。

  1、合肥聚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聚道成立于2016年12月,认缴出资额为1,003.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MA2N9GX71X,住所和主要经营地为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楼853室,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合肥聚道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及对外投资。

  2、合肥圆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圆融投资成立于2018年9月,认缴出资额为1,627.5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MA2T2WPN29,住所和主要经营地为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198号G5楼第2层502A,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圆融投资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及对外投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2个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所示:

  (二)股东员工持股平台未导致发行人股东超过200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29名股东,股权结构穿透后的人数计算如下:

  注:在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合伙份额的合伙人共计95名。

  如按照单一员工持股平台计1名股东计算,发行人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为29名,如穿透计算持股计划的权益持有人,则发行人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为95名,均未超过200人。

  合肥聚道和圆融投资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13,355,268股,本次公开发行45,928,364股,发行后,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1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股东持股总数之和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1,903.73万元,本次获配股数2,296,418股,获配金额为1,903.73万元,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5.00%,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45,928,364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8.29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38.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53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22元(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3.28元/股(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照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8,074.61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608号”《验资报告》。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5,292.47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根据“天健验[2020]608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2,782.14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31,469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296,418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3,089,5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3470650%,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3,072,519股,放弃认购数量为16,981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0,542,446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30,542,446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6,981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上述报表及其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编号为天健审〔2020〕9768号)。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2020年1-9月财务会计报表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2019年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年1-9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注1:2019年1-9月和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注2: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和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注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未经年化处理。

  二、2020年1-9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3,043.43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2.48%;实现营业利率15,406.52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64.5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159.33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81.0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3,020.85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80.57%。公司2020年1-9月营业利润、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2020年1-9月防疫物资产品的收入及毛利率较高,从而提高了公司整体毛利率所致。

  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为408,246.54万元,较上年末减少3.39%,流动资产为255,879.57万元,较上年末减少8.90%,流动负债为252,559.65万元,较上年末减少9.87%,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了广东圆融股权受让款1.73亿元所致;2020年9月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2,105.49万元,较上年末增加了12.00%,主要原因系利润滚存所致。

  2020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715.19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46.05%,主要系因2020年1-9月公司增加了以预付方式采购原材料的比例,且2020年9月末应收账款有所上升所致。

  2020年1-9月,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经营模式、采购模式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发行人具备《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下转C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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