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ST中科创 公告编号:2020-079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19年11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保理”)与商业保理客户四川吉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百事恒兴贸易有限公司的商业保理合同纠纷,并安排于2020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庭就商业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15日、2020年7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44)。
2020年10月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通知公司上述两个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变更为2020年11月11日14时30分。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口头通知了上述两个案件开庭审理时间将再次进行变更。近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通知公司上述两个案件安排于2020年11月18日14时30分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七庭开庭审理。
二、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于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9)粤03民初4451号、(2019)粤03民初4453号)。
特此公告。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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