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0-014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隆兴路1号公司行政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彭志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
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杨立荣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金平、周悦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芳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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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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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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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3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侃、蒋丽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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