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1月14日 00:44 证券日报

原标题: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5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蒋承宏先生、张瑾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8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4日

  简历:

  1、蒋承宏先生:1975年出生,厦门大学EMBA。曾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监,中化集团财务公司董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9月加入新奥集团,现任新奥集团首席财务官,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600749.SH)董事。

  2、张瑾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及经济学学士。曾任盛大网络集团高级副总裁,盛大集团人力资源副总裁,联想集团人力资源副总裁。2016年9月加入新奥集团,现任新奥集团常务副总裁、首席人力资源官,新奥能源(2688.HK)首席人力资源官,新智认知(603869.SH)董事。

  3、张余先生:1958年出生,北京大学EMBA。长期从事采油工艺研究、油气田开发、油气储运生产管理、天然气输管道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在企业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经理及董事。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6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30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30日

  至2020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11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0年11月2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王硕

  联系电话:0316-2597675

  传 真:0316-2595395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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