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11月05日 01:31 证券日报

原标题: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900955  证券简称:*ST海创/*ST海创B   公告编号:2020-071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九龙山度假区游艇湾L13-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虹宇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董事陈吉强先生、董事黄河先生、董事袁飞先生、董事宁志群先生、独立董事傅劲德先生、独立董事徐麟祥先生、独立董事沈银珍女士、独立董事秦波先生、独立董事周莉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长杨明华先生、监事魏亭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议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屠晨辰、徐堪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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