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11月04日 03:1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0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58号和顺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忠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议事项中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剑、邓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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