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达股份
股票代码:00256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史万福
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
通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马红菊
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
通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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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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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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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史万福先生与马红菊女士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原因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通达股份发生权益变动,系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曾主动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公司总股本变动事由如下:
1、2011年3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深交所上市后,上市公司总股本78,880,000股,史万福先生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22,374,400股,史万福先生持股比例为28.37%;马红菊女士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8,841,600股,马红菊女士持股比例为23.89%;
2、公司于2011年4月实施完毕2010年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1股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03,332,800股,史万福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9,310,464股,史万福先生持股比例为28.37%不变;马红菊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682,496股,马红菊女士持股比例为23.89%不变;
3、公司于2014年2月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工作,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6,470,317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103,332,800股增至139,803,117股,史万福先生参与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认购5,000,000股,认购后史万福先生持有的股份由29,310,464股变更为34,310,464股。由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司总股本变动,史万福先生的持股比例由28.37%变更为24.54%,马红菊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682,496股,未认购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总股本变动,马红菊女士的持股比例由23.89%被动稀释至17.66%;
4、2015年7月史万福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254,800股,增持后史万福先生持有的股份由34,310,464股变更为34,565,264股,持股比例由24.54%变更为24.72%,马红菊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更;
5、公司因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2,924,000股股份于2015年11月12日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为142,727,117股,史万福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24.22%;马红菊女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17.29%;
6、公司于2016年5月实施完毕2015年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28,181,351股,史万福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更为103,695,792股,史万福先生持股比例24.22%不变;马红菊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4,047,488股,马红菊女士持股比例为17.29%不变;
7、公司于2016年8月将预留限制性股权激励股票960,000股授予公司副总经理任健先生,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29,141,351股,史万福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24.16%,马红菊女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17.25%;
8、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史万福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120,548股,增持后史万福先生持有的股份由103,695,792股变更为108,816,340股,持股比例由24.16%变更为25.36%,马红菊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更;
9、2019年3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工作,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6,949,152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429,141,351股增至446,090,503股,史万福先生与马红菊女士未参与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因公司总股本变动,史万福先生的持股比例由25.36%被动稀释至24.39%,马红菊女士的持股比例由17.25%被动稀释至16.60%;
10、2019年5月公司完成对股权激励授予股票2,234,400股的注销,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446,090,503变更为443,856,103,因公司总股本减少,史万福先生的持股比例由24.39%增加至24.52%,马红菊女士的持股比例由16.60%增加至16.68%;
11、2020年10月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工作,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74,906,367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443,856,103股增至518,762,470股,史万福先生与马红菊女士均未参与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史万福先生的持股比例由24.52%被动稀释至20.98%,马红菊女士的持股比例由16.68%被动稀释至14.27%。
二、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将来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2020年11月2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史万福先生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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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红菊女士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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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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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史万福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08,816,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8%;马红菊女士持有上市公司74,047,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7%,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史万福先生和马红菊女士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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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11月3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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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11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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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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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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