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10月30日 05:46 证券日报

原标题: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ST金钰          公告编号:临2020-067

  2020年10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9元/股,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面值。公司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的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情况。公司以司法重整为主线,兼顾经营为原则。公司重整申请已被立案,但尚未获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存在因司法重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若重整申请未获受理,公司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正积极与各相关方沟通协商,争取早日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重整化解债务危机。经营管理方面公司采取减员减负、压缩费用、保有现有业务、收缩战线等手段开源节流,努力维持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ST金钰           公告编号:临2020-06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10月18日以书面、电话形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张文风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公司高管及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ST金钰           公告编号:临2020-06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已于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9月30日末的财务状况和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086                                             公司简称:*ST金钰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文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孝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梅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持有公司的174,9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被多次查封及轮候冻结,其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刑初148号之一百一十八冻结令之内容,对瑞丽金泽持有的公司股份293,154,984股(证券代码:600086,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2016年第一次现金红利及孽息(指通过中登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予以继续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29日止。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理。

  3、部分债权人根据债务违约情况已经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措施,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兴龙实业所涉及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临时公告2020-011、2020-025、2020-046)。上述诉讼案件执行后或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处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相关诉讼事项。

  4、2019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0年4月2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24号);2020年9月1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5、根据《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约定,“17金钰债”原定本期债券回售日为2020年3月17日。因本期债券已提前到期,“17金钰债”债券将不按照债券回售程序进行,且利率不再调整。

  6、申请执行人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纠纷一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东南侧壹海城四区4栋101、102的房产。上述2两套房产共拍得价款33,770,400元,用于抵偿债权人债务,该房产账面价值47,141,445.11元,处置差额于本期确认资产处置损失13,371,045.11元。本次拍卖成交后,公司将失去对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7、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及实际控制人赵宁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0]8号),中国蓝田总公司、兴龙实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湖北监管局依法拟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8、兴龙实业及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债务司法重整。截至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获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存在因司法重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若重整申请未获受理,公司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

  9、公司出现多笔债务逾期,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银行账户及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部分债权人根据债务违约情况已经采取提起诉讼、仲裁、冻结银行账户、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公司或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的情况。上述情况将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造成一定影响,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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