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05:1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万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玉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赖冬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变动比例52.07%,主要系销售规模增长,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变动比例92.47%,主要系销售收入的增长,导致期末应收款项融资增加。

  3、预付账款变动比例446.61%,主要系销售规模增长,预付款增加。

  4、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比例100.93%,主要系增加预付设备款及工程款项所致。

  5、短期借款变动比例67.61%,主要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取得的短期借款增加。

  6、应付票据变动比例37.74%,主要系规模增长,采购增加,开具的银行票据增加。

  7、其他应付款变动比例-42.09%,主要系减少限售性股票回购义务金额。

  8、长期借款变动比例700.00%,主要系取得的长期借款增加,贷款结构优化。

  9、长期应付款变动比例172.70%,主要系融资租赁设备一年以上的应付款增加。

  10、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比例35.86%,主要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11、库存股变动比例-44.13%,主要系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解锁,冲回限售性股票回购义务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变动比例-241.28%,主要系外币折算差额的影响。

  13、营业收入变动比例85.11%,主要系与多家全球品牌厂商建立了深层次、高粘性的优质大客户合作体系,市场占有率逐渐提高,实现了营业收入的同比大幅增长。

  14、营业成本变动比例82.14%,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

  15、税金及附加变动比例162.34%,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导致的附加税金增加。

  16、销售费用变动比例60.14%,主要系销售规模增长运输费用、售后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增加。

  17、研发费用变动比例88.01%,主要系业务规模增长,研发投入增加。

  18、财务费用变动比例147.52%,主要系规模增长,流动资金需求增加,融资规模上升,利息费用增加;以及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失同比增加。

  19、其他收益变动比例-32.81%,主要系政府补助款减少所致。

  20、投资收益变动比例-5926.29%,主要系按照新准则出于票据的管理目的,将应收票据作为第二类金融资产管理,票据贴现息计入投资收益所致。

  21、信用减值损失变动比例48.66%,主要系销售额增加导致的期末应收账款较同期增加,增加信用减值损失。

  22、资产减值损失变动比例-70.36%,主要系减少资产减值损失。

  23、资产处置收益变动比例91.91%,主要系减少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24、所得税费用变动比例65.90%,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影响。

  2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比例-1752.27%,主要系销售规模增长,采购原材料支付的货款及支付的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2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比例-95.84%,主要系公司发展需要,购建的固定资产支付增加。

  2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比例5520.99%,主要系销售规模增长,营运资金的需要,收到银行的借款金额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公司“年产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议案。

  2、2020年8月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3、2020年8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之股票预计于2020年11月4日上市。最终上市日期以深交所审核及公司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0-10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8日以电话及通讯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同意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1,526,33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6.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19,999,999.3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86,679.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8,213,319.6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1,526,33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66,686,983.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57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34,314,304.00元,股本总额变更为234,314,304股。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本增加,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02,787,968元变更为人民币234,314,304.00元,股本总额由原来的202,787,968股变更为234,314,304股,《公司章程》涉及条款需作相应修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工商变更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上述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0-10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8日以电话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长隆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3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赣州电子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0-10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2020年10 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概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1-9月的经营成果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对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

  注:以上资产减值计提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计入的报告期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

  本公司对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0年1-9月对应收账款拟计提坏账准备如下: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

  本公司对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0年1-9月对应收账款拟计提坏账准备如下: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

  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已掌握的存货资料和测试证据表明,预计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截止2020年9月末,对库存商品、在产品、原材料等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540,467.69元。

  三、本次核销资产的情况

  因公司本次核销的部分应收款项、存货账龄较长,经公司采取催收、诉讼追索等方式,因对方无财产可执行、破产、注销或吊销等原因,确认已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本次拟申请核销的应收款项坏账及存货跌价共计54,327,392.86元,各项资产均已于以前期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因此,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均无影响。本次应收账款及存货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对2020年度利润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537,585.60元,核销及转销54,327,392.86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50,616.58元。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0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决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0-10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1,526,33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6.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19,999,999.3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786,679.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8,213,319.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57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10月29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0,000,390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649,499,609.37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补流概述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收益测算

  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1,000.5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

  3、补流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投入均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同时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对资金需求较大。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会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时,公司将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3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拟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可充分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同兴达本次使用不超过2.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0-10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1,526,33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6.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19,999,999.3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786,679.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8,213,319.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57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最新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 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 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根据公司最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电子。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推进年产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计划将不超过6亿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5年,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年产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赣州电子资产总额为361,820.86万元,净资产为84,985.80万元,营业收入为256,885.00万元,净利润为10,754.8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 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符 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借款后,赣州电子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 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与赣州电子、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全资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赣州电子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提供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同兴达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同兴达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实施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同兴达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0-10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46,950,836.39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526,336股,不超过批准的发行股数上限,也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每股发行价格26.0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19,999,999.3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21,786,679.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8,213,319.6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7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本次拟置换事项与该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260),截至 2020年10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5,956,609.48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245,956,609.48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中介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1,786,679.75元(不含税),截至2020年10月2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994,226.91元(不含税),明细如下:

  单位: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6,950,836.39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2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46,950,836.39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2020年10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6,950,836.39元。公司以募集资金246,950,836.39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260),保荐机构也对此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246,950,836.39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注册会计师认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违反有关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和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同兴达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0-10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9:15-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权登记日:11月12日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5层夹层会议室十三。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中小股东(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均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30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3、 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4层,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8109,邮箱:zqswdb@txdkj.com(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岑、宫兰芳

  电话:0755-33687792   邮箱:zqswdb@txdkj.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4层前台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845”;投票简称为“TX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 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对于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使用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询。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7日下午15:00召开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这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证件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

  受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日期:    年   月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0-10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

  除上述修改外,《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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