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尚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秧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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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执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而导致追溯调整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第三节、重要事项之二、(二)。
注2: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972,955,736.22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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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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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比上年末增长了71.95%,主要是本期内信用证保证金存款较上年末增加;
2、 预付款项比上年末降低了96.74%,主要是本期末预付供应商物料采购款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3、 其他应收款比上年末增长了261.26%,主要是应收代垫款项增加所致;
4、 在建工程比上年末增长了32.79%,主要是深科技城及子公司深科技重庆厂房建设增加所致;
5、 衍生金融负债比上年末增长了77.67%,主要是汇率变动致深科技东莞和深科技苏州尚未到期的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较上年末有所减少;
6、 应交税金比上年末增长31.65%,主要是本期末企业应交所得税、应交增值税较上年末有所增加;
7、 其他流动负债比上年末增加0.31亿元,主要是本期末预提费用较上年末增加;
8、 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0.21亿元,主要是本期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
9、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11亿元,主要是受本期衍生品到期交割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及美元汇率波动产生的外币评估产生损失的共同影响;
10、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0.26亿元,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
11、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0.12亿元,主要是联营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12、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0.43亿元,主要是本期内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13、 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0.17亿元,主要是本期末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致使本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14、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88.39万元,主要是本期捐赠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15、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0.36亿元,主要是本期计提的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6、 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98.73%,主要是本期内收到的退税款较去年同期增加;
1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8.88%,主要是本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及保证金退回较去年同期增加;
1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19.17%,主要是本期内公司设备采购及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19、 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0.32亿元,主要是本期内新增联营公司投资0.33亿元;
2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了92.49%、63.91%,主要是本期内公司向银行的借款及偿还到期的银行借款均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2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74.60%,主要是本期内开立信用证的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 关于实际控制人暨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 关于实际控制人暨控股股东股份划转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通知,为推进集团公司重组整合,中国电子与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拟将其当时所持有的本公司654,839,8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4.51%)无偿划转至其旗下子公司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国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相应权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最终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8-012),目前该事项仍在办理中。
2.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权益变动情况
2019年11月,中国电子以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为标的,申请发行中国电子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简称为“19中电E2”,债券代码为“117155”,实际发行规模为12.0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1.0%,并于2019年12月完成可交换债券发行工作。
因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需要,中国电子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8,620,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50%)质押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本公司股票和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换股期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23日。2020年7月28日,中国电子提前赎回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并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020年8月4日,中国电子完成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工作。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已累计完成换股101,569,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并于2020年8月3日办理完成剩余质押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至此,中国电子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538,558,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1%。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初始确定为成本计量模式。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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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与关联方等共同投资设立中电鹏程事宜
为打造智能制造平台,实现新业态的转型升级,2020年2月1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简称“中电互联”)及第三方有限合伙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中电鹏程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简称 “中电鹏程”),该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2,800万元,持有35%股权;中电互联出资4,000万元,持有50%股权;有限合伙企业合计出资1,200万元,持有15%股权,该公司主要聚焦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已于2020年3月27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参与其参股企业昂纳科技集团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暨关联交易事宜
昂纳科技集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持股20.518%的参股企业,因其战略计划需要,于2020年7月7日,昂纳科技集团实际控制人那庆林先生控制的主体O-Net Holdings (BVI) Limited、O-Net Share Award Plan Limited、Mandarin Assets Limited与深科技香港等组成财团,并引入LVC Technology Legend Limited及深圳市正信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Optical Alpha Limited、Optical Beta Limited(要约人)等以协议安排方式将昂纳科技集团私有化。昂纳科技集团协议安排股份的每股注销对价为现金6.5港元。
深科技香港持有昂纳科技集团20.518%股份(17,112.1237万股),其中7.194%股份(6,000万股)将在私有化中获得现金对价退出,剩余13.324%股份(11,112.1237万股)以相同价格作价7.22亿港元对要约人进行增资,并获得要约人17.785%的股权。
昂纳科技集团已于2020年10月19日下午4时正起(北京时间)于香港联交所完成退市。2020年10月27日,深科技香港已收到现金对价退出6,000万股的全部款项3.9亿港元,同时,深科技香港通过Optical Beta Limited持有昂纳科技集团17.785%股权,深科技香港已完成本次交易相应股份的过户交易手续。至此,本次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全部完成。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9日、2020年9月26日、2020年10月28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参与其参股企业昂纳科技集团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038)、《关于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参与其参股企业昂纳科技集团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码:2020-053)、《关于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参与其参股企业昂纳科技集团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暨关联交易事项完成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067)及昂纳科技集团在香港联交所发布之相关联合公告。
(五) 深科技成都启动并实施购地建设计量系统产品生产制造基地
2019年6月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启动并实施购地建设计量系统产品生产制造基地,该项目占地38亩,投资总额预计3.51亿元人民币,全部为自筹资金。截至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随着深科技成都经营业务的迅猛发展,为有效促进技术、研发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进一步提高其核心竞争力,结合集团产业布局及计量系统业务战略发展规划,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批准,深科技成都新购置位于成都市高新南区25.59亩商服用地,用于建设深科技成都西南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投资总额预计4.06亿元人民币,全部为自筹资金。截至目前,该项目正按计划推进中。
(六) “深科技城”投资事宜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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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彩田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简称“深科技城”)拆除用地面积57,977.50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43,828.4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62,970平方米,其中产业研发用房195,280平方米(含创新型产业用房9,770平方米),产业配套用房62,050平方米(含配套商业21,000平方米、配套宿舍41,05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5,640平方米。另外,允许在地下开发16,000平方米商业用房。
公司彩田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采用“拆除重建”的更新方式分两期投资建设,深科技城一期拆除用地面积33,800.25㎡,计容建筑面积173,580㎡,总投资额约32.36亿元人民币(含税),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请参阅2017年9月2日、2017年9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科技城前期建设规划,计划于2020年年底前竣工两栋产业研发楼,2021年年底总部办公楼竣工。本项目为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因城市规划更新、新冠疫情及方案优化等因素影响,预计两栋产业研发楼分别将于2021年年中竣工,总部办公楼将于2022年年底竣工。截至目前,该项目仍在进行中。
(七) 报告期内获得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的情况
1、 2020年1月24日,本公司以信用方式获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2020年8月19日,该授信额度提前终止,本公司重新以信用方式获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2年1月23日。
2、 2020年2月27日,本公司以信用方式获得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2月27日。
3、 2020年2月29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获得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3月31日。该授信到期后已重新签订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7月31日。
4、 2020年3月11日,本公司以信用方式获得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值2,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
5、 2020年3月19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获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等值1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9月12日。
6、 2020年3月19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信用方式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19日。
7、 2020年3月23日,本公司以信用方式获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等值1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9月12日。
8、 2020年3月23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信用方式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10月31日。
9、 2020年3月23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沛顿科技以信用方式获得中国农业银行中心区支行等值3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9月13日。
10、 2020年3月26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桂林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12月9日。
11、 2020年4月7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获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
12、 2020年4月17日,本公司以信用方式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值19.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2日。
13、 2020年4月26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信用方式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
14、 2020年4月29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信用方式共同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等值4,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
15、 2020年5月26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信用方式获得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值1.3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3个月。
16、 2020年6月16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获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等值3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1年。
17、 2020年6月16日,本公司以信用方式获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2亿元人民币为本公司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共用额度,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18、 2020年6月17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获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等值3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1年。
19、 2020年6月17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获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等值3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6月17日至2021年5月20日。
20、 2020年6月22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获得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
21、 2020年8月14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桂林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获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
22、 2020年8月26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获得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
23、 2020年8月26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获得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等值2.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8月26日至2021年4月17日。
24、 2020年9月4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获得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9月4日至2021年8月25日。
25、 2020年9月8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获得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9月8日至2022年8月19日。
26、 2020年9月8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获得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9月8日至2021年8月19日。
27、 2020年9月18日,本公司以信用方式获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等值29.4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12日。
28、 2020年9月21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9月21日至2021年9月10日。
29、 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获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2月12日。
(八) 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全面金融合作情况
1、 存贷款情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在中电财务办理存款余额为902,769,894.74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为3,198,705,950.00元,详见下表:
深科技2020年1-9月通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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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与中电财务就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事宜重新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该事项获得2018年1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7-076号、2018-002号公告。
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评估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0年9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中间业务、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30258《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认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0年9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中间业务、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九)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设立沛顿存储控股子公司事宜
2020年4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沛顿科技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沛顿科技及其关联企业拟在合肥投资建设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制造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占地约178亩,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具体投资金额及规模以政府有权机构备案批复为准,本公司亦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2020年10月16日,根据公司集成电路先进封测和模组制造项目一阶段建设需要,为保持公司在存储芯片封测领域的领先优势,立足先进技术打造国际领先封测企业,实现主营业务转型升级,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沛顿科技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基金二期”)、合肥经开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合肥经开投创”)、中电聚芯一号(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中电聚芯”)签署《投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沛顿存储”),作为存储先进封测与模组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该公司注册资本30.60亿元,沛顿科技、大基金二期、合肥经开投创和中电聚芯分别现金出资17.10亿元、9.50亿元、3亿元和1亿元,并各持有沛顿存储55.88%、31.05%、9.80%和3.27%股权。
沛顿科技出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如有不足部分,则由公司自筹解决。为此,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89,328,225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10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的批复,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码:2020-055至20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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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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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年初至本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捷荣技术股份32.10万股,取得其他综合收益约353.9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股比例3.87%。
(2) 昂纳科技集团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香港的参股公司,报告期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7,168,000股,致使昂纳科技集团总股本从826,860,240股变更至834,028,240股。截至报告期末,深科技香港持股比例由20.70%变更至20.52%。
3、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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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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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7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17日,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0年11月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上相关公告详见2020年10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0年11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8日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0年10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会议中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提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 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 发行数量
(6) 限售期
(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8)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9) 上市地点
(10) 决议有效期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7、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别说明:
(1) 提案1、提案8、提案9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其中,提案9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 提案2至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 披露情况
以上相关提案已经公司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2020年10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55号)、《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56号)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信息。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董事会办公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六、 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2) 邮政编码:518035
(3) 联系电话:0755-83200095
(4) 传 真:0755-83275075
(5) 联 系 人:李丽杰
2、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 备查文件
1、 提议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021
2、 投票简称:科技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6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经营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数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0-071)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072)。
四、 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0年9月31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李刚先生、刘燕武先生、董大伟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6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监事,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 关于执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数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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