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 宝 丽 公告编号:2020-04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芮益民、主管会计工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洪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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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50,162.75万元,较年初增加23,653.91万元,增长89.23%,主要原因:本季度组合聚醚业务增量票据增加、上年末集中票据贴现致使期初应收承兑汇票余额下降,以及本期融资融入票据,导致增加部分承兑汇票;
2、固定资产期末余额180,564.07万元,较年初增加120,992.02万元,增长203.10%,主要是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年产12万吨环氧丙烷项目竣工投产,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27,481.51万元,较年初减少119,814.32万元,下降81.34%,主要原因同2;
4、短期借款期末余额110,292.49万元,较年初增加38,996.71万元,增长54.70%,主要原因是经营业务开展,以及为12万吨环氧丙烷项目投产,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的增加;
5、应付票据期末余额26,109.93万元,较年初增加6,408.29万元,增长32.53%,主要原因是三季度环氧丙烷价格上涨,票据结算金额增加;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28,006.53万元,较年初增加9,860.09万元,增长54.34%,主要原因为泰兴化学项目借款等长期类融资一年内到期金额增加;
7、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14,133.53万元,较年初增加10,901.13万元,增长337.25%,主要是由于增加长期类融资,维持较合理的负债结构;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7,684.9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646.45万元,下降37.68%,主要由于上年同期经营性应付款款项减少17,945万元,导致上年同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较大;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17,849.8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730.25万元,下降45.21%,主要是由于泰兴化学年产12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建设完工试生产,项目投入金额减少;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30,304.7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689.77万元,下降40.57%,主要由于泰兴化学年产12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建设完工,项目投入金额减少,融资额减少;
11、本季度实现净利润2,099.35万元,较上年同期2,686.95万元下降21.87%;主要原因:在三季度产品销售增量、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2%情况下,由于9月份环氧丙烷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生产成本增加,而组合聚醚产品国内采取以主原料环氧丙烷上月均价定价的策略,价格相对滞后,以致三季度产品毛利率下降,造成净利润减少,使得公司1-9月实现净利润同比仅增长10.54%。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由泰兴化学承担 “年产 12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建设与运营任务,2020年7月泰兴化学 “年产 12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安全竣工验收通过专家评审,具备了领取正式生产许可的条件。2020 年 9 月 30 日,泰兴化学取得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预示着环氧丙烷项目进入正式生产阶段。
2、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50,886.88 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
3、权益变动及实际控制人变更。2020 年 7月 22 日,芮敬功与芮益民、芮益华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其持有的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在家庭成员间进行了持股安排;同日,芮敬功与芮益民、芮益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据此,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芮敬功变更为芮敬功与芮益民、芮益华三人。芮敬功与芮益民、芮益华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红宝丽 17,660.661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的比例为29.33%。止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规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99.91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截止9月末,公司实际控制人芮敬功与芮益民、芮益华合计控制红宝丽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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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50,886.88 万元。“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已由子公司泰兴化学报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目前在进行项目环评相关工作。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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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芮益民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0-048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综合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逐项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通过了《公司员工购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公司决定设立“员工购房专项基金”(以下简称“购房基金”),购房基金总额度为2,000万元,为员工在工作地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提供一定的免息借款支持。为明确购房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制订本办法进行规范。
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0-049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书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公司员工购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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