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志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晓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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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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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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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志荣
日期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胡志荣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法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是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体现,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已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确定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年11月3日,计划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万股,授予价格为9.93元/股。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胡志荣回避表决。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光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是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体现,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已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确定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3日,计划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万股,授予价格为9.93元/股。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名单以及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以2020年11月3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51亿元人民币(以下货币单位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综合授信的具体情况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1,500万元美金综合授信(授信期限:2020年4月26日-2021年4月25日)。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综合授信23,000万元人民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综合授信12,100万元人民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2019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日)。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2020年6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人民币,总额增加至1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担保方式、授信主要业务均保持不变。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现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持银行授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调整为1,000万元美金,授信期限、担保方式、授信主要业务均保持不变;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申请2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申请12,1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期限自2020年11月2日起一年,担保方式均为公司控股股东胡志荣个人对授信全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上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具银行保函、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胡志荣先生作为关联方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综合授信的办理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关联交易豁免
本次授信的担保方式为公司控股股东胡志荣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四、仍在有效期内的综合授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在有效期内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7.01亿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5.51亿元,其中1,000万元美金综合授信,折合按人民币7,000万元计)。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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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337,1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1,151,000元(含税)。
公司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94,744,440.70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03,933,841.93元。
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337,1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1,151,000元(含税)。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已办理离职,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条款做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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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已获得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内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1月3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9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93元/股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29名激励对象49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3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6,12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337,190,000股。
7、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10月29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7,190,000股变更为337,170,000股,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9、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4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1月3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4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37,170,000股的0.15%。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全部为厂用防爆事业部的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4、授予价格: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93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不低于首次授予价格且等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19.85元的50%,为每股9.93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16.37元的50%,为每股8.19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厂用防爆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厂用防爆事业部未满足上述厂用防爆事业部业绩考核目标的,厂用防爆事业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共4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厂用防爆事业部业绩考核合格,则厂用防爆事业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拟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内部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以2020年11月3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下述原则确定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49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不低于首次授予价格且等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3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20年-2022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3日,并同意按照《激励计划》中的规定,以下述原则确定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49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不低于首次授予价格且等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6日13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A栋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6日
至2020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第1、2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已按照规定和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3997756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上述登记资料,需于2020年11月13日16: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A栋4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宗斌
联系电话:021-39977562
传真号码:021-39977562
电子邮箱:warom@warom.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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