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薛季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建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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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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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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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注:本公司为金融信托企业,发放贷款和投资金融资产为公司的日常业务主营业务范围之一,故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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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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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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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因河南省裕丰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信托贷款,为有效维护信托受益人权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我公司采取受让信托受益权等方式并提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7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并于2013年8月9日完成了对裕丰公司等被执行人原提供抵(质)押担保资产等的查封。2016年3月2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查封的部分抵押资产作出《执行裁定书》([2013]西执证字第00022-6号),将被执行人无锡湖玺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山水东路32号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4处房产共作价8,997.5万元,交付我公司抵偿借款,产权证书已办理至我公司名下。相关事项详细披露于2013年4月27日、2013年8月13日、2016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因福建泰宁南方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林业公司)无法按期偿还信托贷款,为有效维护信托受益人权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我公司采取了申请强制执行保全资产和受让信托受益权等方式以求妥善解决相关问题。2014年6月12日,我公司收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泰执委字第13-1号]。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5日做出《民事裁定书》[(2016)闽04民破申1号],裁定受理申请人张雄等人对被申请人福建泰宁南方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我公司已申报债权。2017年5月11日,我公司收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泰执委字第13号之八),将被执行人华阳林业(三明)开发有限公司12.68万亩林权及13,198亩林地使用权进行司法拍卖,以7,060万元成交。截至目前,除因执行应缴纳费用外,共有拍卖款7,032.5万元均已划转至我公司账户。上述事项详细披露于2014年6月14日、2016年2月26日、2017年5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3.2020年7月,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包括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金控集团”)、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财投”)和中泰长安(西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泰长安”)在内的三家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不超过1,189,203,85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与陕金控集团、陕财投和中泰长安分别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截至2020年10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4.2020年7月23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廉慧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保监会核准。2020年7月1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维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上述事项详细披露于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投资其他金融产品
单位:万元
■
注: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0年9月末,本公司共计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的公允价值为113,006.19万元,其中①按信托公司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的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允价值11,034.20万元;②按照资金信托发行规模的1%计算缴纳的应由融资人认缴或作为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分由信托公司认购,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部分项目的保障基金由本公司垫缴,该类信托保障基金公允价值101,915.34万元;③《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发布后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的保障基金公允价值56.65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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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薛季民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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