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10月28日 01:20 证券日报

原标题: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1226                     公司简称:华电重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文端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钱晓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3.1.2利润表项目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公司技术实力,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华电科工持有的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对《关于现金收购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关联董事文端超、彭刚平、田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1月17日,鉴于收购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已过期,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取消已提交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现金收购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就上述两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7日、2019年12月19日、2019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于2020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1),自公告披露之日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若华电重工股票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且华电重工股票价格低于本预案公告之日前20个交易日的最低收盘价格12.44元/股,本公司控股股东华电科工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增持华电重工社会公众股份,连续12个月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华电重工股份总数的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不出售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华电科工先后于2015年8月26日、9月15日两次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1,050,180股,合计11,205,465.7元,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2015年9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02亿元,同比增加20.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96.00万元,同比减少45.47%。2019年,公司新签销售合同101.78亿元,其中,于2019年确认收入20.44亿元;2020年1-9月,公司新签销售合同77.35亿元。

  国家能源局2016年10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提出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规范煤电开工建设秩序,严肃处理违规建设项目,化解煤电潜在过剩风险。2016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提出加快煤电转型升级,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1.5亿千瓦以上,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2017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煤电产能0.2亿千瓦以上。各发电集团都对已核准的火电项目不同程度地采取了缓建或停建措施。2019年,全国新增煤电装机容量为2,989万千瓦,比上年少投产67万千瓦。公司物料、热能、电站钢结构中的部分传统业务或产品面临在手合同执行进度放缓、新合同获取难度加大、项目利润空间变小、项目执行难度提升等风险。为顺应国家能源产业发展趋势,公司正在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料场封闭、燃机设备成套、噪声治理、智能输送、供热管网等新兴业务,积极构建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新业务结构。另外,我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以及电力行业自身转型,将给电源侧基建带来一定机遇,从2020年省级重点能源项目情况来看,山西、陕西、内蒙、新疆等多个地区明确了新建煤电项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4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董事田立先生、郭树旺先生、独立董事陆大明先生、郑新业先生、王琨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4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端超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 《关于公司购买3,000KJ等级液压锤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以9,075万元购买3,000KJ等级液压锤,用于提升海上风电业务施工能力,巩固海上风电业务市场地位。

  独立董事意见:“为提升海上风电业务施工能力,巩固海上风电业务市场地位,公司拟以9,075万元购买3,000KJ等级液压锤。公司本次购买3,000KJ等级液压锤符合自身发展战略,可以降低海上风电业务的施工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海上风电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巩固公司在海上风电领域的市场地位,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购买3,000KJ等级液压锤。”

  ●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0-04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徐磊先生、监事王旭锋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3名监事为现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王佩林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后,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购买3,000KJ等级液压锤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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