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20-092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6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26%股份的股东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2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以上的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增补刘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刘金先生简历如下:
刘金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在浙江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理论经济学研究。刘先生曾先后就职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格林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从事权益的投资与研究业务和相关的管理工作。随后于2019年5月加入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刘先生兼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002426)董事。
刘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了刘金先生的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临时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就进一步详情,分别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补充版)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刘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10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6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6日
至2020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1、议案2.01。(请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01、议案3.0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一)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二)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附件3: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0年11月15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5号红星美凯龙总部A座B1企业邮局,邮编:201106);联系电话:(8621)52820220;传真:(8621)5282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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