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0月28日 01:18 证券日报

原标题: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文彬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超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启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8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073.90万元。                                                                                                                          2、2020年1-9月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34.32万元;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79.3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1,967.28万元,其中募投项目资金11,963.51万元,募投项目资金利息收入3.77万元。报告期内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0.00万元 。                                                                   3、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87,033.0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为86,996.78万元(包含购买理财),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为36.23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传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昊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合理性的说明,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专项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5、《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属于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新收入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不会影响公司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

  的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体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现为了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相适应,经公司审慎研究,本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0年报审计机构。该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拟聘任该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2020年报审计服务。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该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更名而来,成立于2017年12月8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23号深圳中国人寿大厦1505、1506单元,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容诚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含首席合伙人1人;注册会计师860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全所共有2,800余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770余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新华,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继峰股份木林森德方纳米等二十多家公司提供服务,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亮,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奥特讯、山东航空、华谊嘉信捷捷微电万润科技等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包括上市及年审、并购重组等,拥有丰富的审计从业经验。具有12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兼职情况。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总收入共计105,772.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9,691.5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557.89万元;为210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建筑及工程地产、软件和信息技术、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潘新华,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继峰股份、木林森、德方纳米等二十多家公司提供服务,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亮,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奥特讯、山东航空、华谊嘉信、捷捷微电、万润科技等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包括上市及年审、并购重组等,拥有丰富的审计从业经验。具有12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兼职情况。

  5、诚信记录

  近3年内,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解、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胜任各项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以正常出口业务为基础,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接到订单时可根据锁定的结售汇汇率计算销售价格从而锁定订单利润,避免因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

  根据2019年经审计数据可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约34%为外销,结算时主要以美元为主,为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避免汇率对公司经营利益的持续影响,公司拟通过银行远期结售汇产品来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二、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基本情况

  1、拟开展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币种与金额: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亿元。

  4、交易对手: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还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对远期结售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拟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办理力度,从而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回款预测的不准确可能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 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决定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1、为有效规避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公司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是紧密相关的,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对远期结售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奥海科技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奥海科技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专项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快速满足客户需求,把握市场发展,更好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增加募投项目“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除了继续在原实施地点上建设5条无线充电器生产线之外,在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工业园1幢厂房、2幢厂房内建设该募投项目中的另外5条智能快充生产线,以缩短生产线正式投产时间。增加实施地点后,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及建设内容仍保持不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8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4,97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4,237,018.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0,738,981.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2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1、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原因

  “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从建筑建设到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为快速的满足客户需求,把握市场发展,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除了继续在原实施地点上建设5条无线充电器生产线之外,拟在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工业园1幢厂房、2幢厂房内建设该募投项目中的另外5条智能快充生产线,以缩短生产线正式投产时间。

  2、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增加,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等。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可实现智能快充相关产品的提前投产,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为快速的满足客户需求,把握市场发展,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增加募投项目“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有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奥海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移速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场所:【深圳市】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启文

  经营范围:按摩器材、医疗器械、汽车配件、汽车用品、服装、鞋、帽的销售;手机和电脑周边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五金塑胶制品、工艺品、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与电子产品的软件技术开发、咨询与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以上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核准书为准。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该设立行为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应对和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确保公司的投资安全与收益。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是自身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拓展公司品牌业务,增加公司市场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对公司长期发展和布局有积极意义,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 2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海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场所:【深圳市】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旭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脑周边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家用电器的设计、研发和销售;经营电子商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以上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核准书为准。

  二、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奥海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设立子公司。该设立行为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全资子公司设立子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子公司设立后,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应对和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确保公司的投资安全与收益。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设立子公司是自身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拓展公司品牌业务,增加公司市场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对公司长期发展和布局有积极意义,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 2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 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三正半山酒店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9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 2020年11月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上提案1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2020年9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3日 9:00-11:00 及 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3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r@aohaichina.com);

  (2)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3日当天 16:00 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69-86975555)。

  3、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aohaichina.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已填写的股东大会回执(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中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现场登记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振龙东路6号奥海科技园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蔺政

  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0769-86975555

  电子邮箱:ir@aohaichina.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 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入场。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93

  2、投票简称:奥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如股东对提案 1.00 至 2.00 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提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 9:15 至 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 /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0年11月13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ir@aohaichina.com)或传真方式(传真:0769-86975555 )交回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振龙东路6号奥海科技园证券事务部,邮编:523723。

  3、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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