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年10月22日 03:1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17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0年10月20日,公司以E-Mail和微信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2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0年11月6日14:30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日

  会议详细通知,请见公司2020年10月22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17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17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2020年10月20日,公司以E-Mail和微信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过举手表决,全票同意通过以下决议:

  与会监事经过审议并表决,以全票同意通过了《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全文请参见公司2020年10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全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17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且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表示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杨雄

  目前合伙人数量:204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亿元,2019年度净资产金额1.68亿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3.6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为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惠增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拥有逾27年会计审计、财务顾问、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专业领域咨询的从业经验。熟悉多种行业的业务流程,对各种类型的尽职调查、IPO及上市公司审计、财务管理咨询有深刻的理解及丰富的操作经验。近年来承接了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是雪迪龙中矿资源银龙股份、新疆东方环宇燃气、河南金丹科技等公司IPO的主管合伙人,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3年开始负责质量复核工作,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从事证券业务年限15年,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志远,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12月22日。2012年6月18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以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法律存续主体,合并后事务所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Ltd在中国的唯一成员所,是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及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12家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亦是少数在美国PCAOB登记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沟通情况

  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且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表示异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3,395.5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1.4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287.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952.61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230ZA9843号);由于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30日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到上述信息并对该信息经过了初步评估,认为上述信息不构成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影响因素,并未发现可能导致其不能接受公司聘任的事项,不会影响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将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2020年年报及内控报告审计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且综合考虑了相关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专项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且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审核,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17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B座223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6日

  至2020年1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4,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1日和10月22日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和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登记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5日的工作时间。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B座邮政编码:100093

  联系电话:010-53878339;53878998   电子邮件:bit@boco.com.cn

  联系人:付之华、李婧

  (三)登记办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本通知规定的登记时间内持以下证明文件到公司办理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上述证明文件发送到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如委托其他人参加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需在会议开始前将授权委托书原件邮寄或由受托人带到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以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 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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