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0月22日 03:1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肖章茂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于201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含)实施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0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3,63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139%,按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545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119%。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 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工作,续聘期限为壹年,审计费用为13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汇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香港”)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汇顶香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担保,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或质押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对全资子公司汇顶香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以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汇顶香港和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0元/股(含)。

  ●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含)。

  ● 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0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3,63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139%,按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545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1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汇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9,123,224股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间,汇发国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561,612股,占公司发布公告时总股本456,922,467股的1%。目前汇发国际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目前无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3个月、6个月之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于201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含)实施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0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3,63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139%,按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545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119%。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20.00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4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3,63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139%。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20.00元/股(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2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545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119%。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8,443,663,691.8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855,078,078.21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264,180,482.48元,未分配利润为4,823,211,696.88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4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165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042%。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4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20.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63,63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139%,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本激励计划于2018年9月26日获得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于2018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2%,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2021年5月22日可进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副总经理Zhang Ligang(张利刚)先生于2020年6月19日自主行权3,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57,666,809股的0.0007%;副总经理傅必胜先生于2020年6月22日自主行权2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57,666,809股的0.0048%;副总经理叶金春先生于2020年7月7日自主行权2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57,666,809股的0.0048%;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丽女士于2020年9月9日自主行权11,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57,666,809股的0.0024%;公司副总经理柳玉平先生于2020年9月14日自主行权2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57,666,809股的0.0048%;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本激励计划于2020年6月3日获得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于2020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Hou Xueli(侯学理)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于2020年7月24日获授限制性股票31,37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57,666,809股的0.0069%。

  除以上情形外,经公司自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函确认,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增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其未来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1、2020年6月16日,公司发布《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汇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发国际”)持有公司股份42,382,933股,约占公司发布公告时总股本456,161,237股的9.29%。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汇发国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9,123,224股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020年10月9日,公司发布《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自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间,汇发国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561,612股,占公司发布公告时总股本456,922,467股的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发国际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以上情形外,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确认,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均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3个月、6个月之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不含本数)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0元/股(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应到会职工代表63人,实到6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决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公司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技术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草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于201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含)实施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0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3,63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139%,按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545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119%。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 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了建立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公司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技术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规范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了《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保证《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激励基金计提和具体实施分配方案;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业咨询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7、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2020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及计划规模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以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确认2020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为82.35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购买公司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82,100股,参与对象认购总金额为不超过29,990,390.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购买公司股票的数量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参与本计划的资金规模最终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工作,续聘期限为壹年,2020年审计费用预计为13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汇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香港”)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汇顶香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担保,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或质押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对全资子公司汇顶香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以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汇顶香港和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定于2020年11月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第二、三、四、六、七项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3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0年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的诚信记录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根据报告期内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拟定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共为130万元(含税)。由于2020年度工作量增加,2020年审计收费相较于2019年度上涨1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0年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工作,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0年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工作,续聘期限为壹年,审计费用为130万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0年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工作,续聘期限为1年,2020年审计费用预计为130万元。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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