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78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7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二、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核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3,769.93万元,计提折旧1,706.39万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57.79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75万元。核销存货账面原值为24.01万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77万元,存货账面价值为0.24万元。前述核销的资产损失扣除处置收益后,增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2.21万元,相关影响已计入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同意对前述核销资产事项进行追认。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三、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星期四)下午14: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082)。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81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
一、资产核销的情况概述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其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57.79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77万元。
为配合国家电网的各项涉网技术改造工作,公司对张北、甘肃、新疆、蒙西等4个区域的部分下属公司进行了涉网技术改造,产生了技改淘汰的废旧物资,废旧物资均为不符合电网现行要求的设备,主要包括无功补偿设备、电网低电压穿越改造设备、风功率预测系统、保护及综自技改设备等。该部分资产因无法满足生产经营使用要求,经综合评定,公司已对该部分固定资产及存货进行处置。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已处置完毕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并提请董事会对上述核销事项进行追认。
(一)核销固定资产
本次核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3,769.93万元,计提折旧1,706.39万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57.79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75万元。
(二)核销存货
本次核销存货账面原值为24.01万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77万元,存货账面价值为0.24万元。
二、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资产损失扣除处置收益后,增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2.21万元。相关影响已计入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关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核销资产的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追认。本次核销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核销所涉及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资产核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对已处置的资产进行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追认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前述核销资产事项进行追认。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对已处置的资产进行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核销资产的相关追认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上述资产核销事项进行追认。”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83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2020年3月27日),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融)持有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风电或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04,04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2%。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2020年6月29日至7月8日,国开金融减持40,170,278股,占节能风电股份总数的0.97%,减持完成后持有节能风电股票263,879,122股,持股比例为6.35%;2020年9月2日,节能风电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1,112,000股,办理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986,672,000股,导致国开金融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29%;2020年10月12日,国开金融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4,461,301股,减持完成后持有节能风电股票249,417,821股,持股比例为5.00%;2020年10月19日,国开金融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9,110,900股(公司股份总数的0.18%),此次减持后,国开金融持股数量240,306,921股,持股比例为4.82%。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计划实施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10/21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79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3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核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3,769.93万元,计提折旧1,706.39万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57.79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75万元。核销存货账面原值为24.01万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77万元,存货账面价值为0.24万元。前述核销的资产损失扣除处置收益后,增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2.21万元,相关影响已计入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对已处置的资产进行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追认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前述核销资产事项进行追认。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80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审计更换年限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3)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4)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5)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北京分所具体承办。北京分所成立于2011年,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201-04,目前拥有从业人员31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39人。北京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北京分所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纳入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体系。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3)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情况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1,350人,较2018年新增177人。
(4)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及其2019年末人数:是,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5)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3,695人。
3、业务规模
(1)2019年度业务收入:147,197.36万元。
(2)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019年上市公司家数155家;截止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家数164家。2019年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6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陈俊,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18年,现为北京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黄丽琼,中国注册会计师,本项目合伙人,连续多年负责并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及IPO企业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2年,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中国注册会计师,连续多年负责并参与上市公司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丽琼曾于2019年有警示函 1 项,但不影响证券期货业务的承接;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7万元,合计192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0号11层。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截止2019年末中勤万信共有合伙人69人、注册会计师总人数481人,全体从业人员129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132人。
公司自2014年度起,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张国华已连续服务4年、董卫霞已连续服务3年。
(二)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鉴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审计更换年限,公司拟变更2020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中勤万信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中勤万信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认为中审众环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7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我们同意将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备多年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0-082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2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5日
至2020年1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10月21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11月4日(9:00-11:30,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1层1115房间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1层1115房间)
联系方式:010-83052221
传 真:010-83052204
邮 编:100082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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